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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發佈新修訂《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25日 20:30)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國家計委近日發佈了修訂後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備受社會關注的價格聽證制度將更加完善。

  修訂後的《聽證辦法》更好地體現了公正、公開、客觀和效率的原則。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産生”的內容,進一步保證了聽證會代表産生方式的公開和民主。

  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對聽證會的監督作用,修訂後的《聽證辦法》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定價的最終結果”的條款,增強了價格決策的透明度。為降低聽證會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還補充規定“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採取簡易程序”。

  據了解,2001年7月2日,國家計委發佈實施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推動了政府價格管理行政決策機制的創新,對價格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産生了積極作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暫行辦法》召開了一系列價格聽證會,提高了定價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和好評。

  由於價格決策聽證制度是我國行政決策機制改革的新生事物,《暫行辦法》在施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在實踐中加以完善。國家計委在各地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對《暫行辦法》做了修訂。新辦法將於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相關新聞:《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正式出臺

  中新網北京7月16日消息:中國國家計委日前頒布了第10號令發佈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進一步保障了公民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

  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據計委有關人士介紹,《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據此,國家計委制定了配套規章。

  《聽證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價格法》保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價格權益的立法宗旨,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保障了公民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同時,通過規範價格聽證程序,建立相互制約的價格論證機制,保證了政府價格決策程序的完整性,避免了政府價格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提高了價格決策的科學性。

責編:陸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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