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如何保護合法勞動收入和合法非勞動收入
——(十六大解讀)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2日 11:15)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十六大報告中的這句話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就如何理解這句話內涵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
蘇海南説,勞動收入是指各類勞動者通過勞動所獲得的各種報酬。從城鎮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及其它經濟組織中從業人員,其勞動收入主要是工薪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等。從農村看,勞動收入是指農民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生産的各種勞動産品獲得的收入等。
非勞動收入是指通過資本、技術、經營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獲得的收入,其中資本要素獲得的收入有股金分紅、利息等,技術要素獲得的收入有技術股份分紅、出售專利所得等,經營管理要素獲得的收入主要是通過股權激勵方式獲得的股份分紅等。
蘇海南特別指出,一般勞動者的收入是勞動所獲得的報酬,而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的收入是一種混合收入,包括勞動收入、經營管理收入、資本要素收入等,只要不違法,就是合法收入。
在談到如何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時,蘇海南説,首先要從法律上界定收入的合法與非法。非法收入包括通過權錢交易、貪污受賄、偷稅漏稅、走私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獲得的收入,對這樣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擊、取締和清繳。在這方面,我國頒布的刑罰、反走私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合法勞動收入,以勞動法為龍頭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都作出了相應的保護規定。
其次,要明確非勞動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徑。如國家關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及其相關法規政策,就明確規定科技成果可以折合成技術股,獲得相應的股份分紅收入,或者按科技成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提取的這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給科技人員。資本、經營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也已經或正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
第三,要從制度上予以保證。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要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建立並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把按勞分配製度與按生産要素參與分配結合起來,社會主義建設者包括工人、農民、經營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機關幹部以及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等都能通過辛勤勞動、合法經營獲得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使大家都富起來。總而言之,實現合法勞動收入和合法非勞動收入相結合,符合中央關於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符合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分配的原則,是一條富民之路。
蘇海南説,十六大報告中關於勞動和非勞動收入的論述十分精闢,進一步明確了基本分配原則、制度之下的分配結果,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只要堅決貫徹十六大有關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我們的分配關係將更加合理,群眾的切身利益就會得到切實的保護。 (新華社記者賀勁松)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