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六大"特別報道——法律援助 雪中送炭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02日 14:04)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30分):不用花錢就能有律師幫忙打官司,這在前些年對生活困難的人來説是一件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而現在,工傷致殘的農民楊愛國卻實實在在得到了法律援助律師的無償幫助。
家住湖北省監利縣柘木鄉六場村的農民楊愛國,四年前在一次橋梁施工中,被飛濺的鐵片擊中了右眼,眼球被摘除了。由於不懂法,不了解自己應享有的合法權益,急於用錢的楊愛國在1999年10月與用工單位簽訂了一份《調解協議書》,協議規定:一次性支付楊愛國治療費、傷殘補助費等相關費用33500元後,用工單位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可是事隔不久,楊愛國的傷眼發炎,還波及左眼,擔心雙目失明的楊愛國,又到用人單位要求增加賠償費,被用人單位一口拒絕。記者就此採訪了楊愛國,他説:“我找律師,律師看到我沒有錢,都不接受這個案子,我在路上跑去跑來,整整跑了兩三年。”
後來,楊愛國聽説司法部門有個法律援助中心,是專門為經濟困難的公民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便抱著試試看的想法,走進了荊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給他提供幫助的援助律師接案後,不辭辛苦地在用人單位與荊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之間奔走,最終根據事實和法律,在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經過兩輪調解,于去年6月達成了最後協議:被訴單位共計賠償楊愛國85000元。現在楊愛國已經拿到了全部賠償金。楊愛國説:“我以前不知道,我沒有錢,能夠找到法律援助中心能夠幫助我。現在看見這座大橋,就想起,法律援助中心像這座橋梁一樣,把黨和我們老百姓連在一起,使老百姓能夠體會到黨和政府對我們的關懷。”
據了解,我國從1994年開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對經濟困難,無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援助,1997年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4 萬件,去年達到17萬件。近五年來,全國已有70多萬個像楊愛國這樣的貧弱者,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