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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公民生存權標準 新稅收細則今起實施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5日 07:02)

  人民網消息: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今起正式實施。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今天稱,新《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最大的突破是對不在保全和強制範圍之內的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範圍進行了界定,明確了稅收徵管中長期未能解決的公民生存權認定標準問題。

  新《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59條第2款規定: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於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第3款規定:稅務機關對單價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採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這些規定不僅是稅收徵管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在我國法制建設史上也開了先河。多年來由於無法解決公民生存權認定標準問題,司法、執法機關對其難以操作,無能為力,即使在國外也少有借鑒經驗。

責編:楊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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