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黨政領導幹部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0日 12:43)
新華網北京10月10日電:黨的十五大以來,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各地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取得突破性進展。
黨政領導幹部制度改革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五大重申了以“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為主要內容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任務,並著重強調要在幹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顯進展。最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標誌著黨政領導幹部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軌道。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許多地方和部門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作為必經程序,做到凡是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引入競爭機制,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成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一個重要方式。1998年7月,中組部、人事部下發了《關於黨政領導機關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1999年3月,中組部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的通知》。各地在實踐中還創造了任前公示制、票決制等新的做法,有效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幹部考核進一步完善,幹部考察工作質量逐步提高。1998年中組部制定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各地建立了黨政領導班子和黨政領導幹部定期考核制度,並做到將考核結果與幹部的使用、獎懲、培訓挂鉤。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創造了考察預告制、差額考察制等有效做法。
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易地交流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大,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檢法等重要部門領導幹部的交流取得明顯進展,並進行了中央和地方幹部的縱向交流以及地(市)級領導幹部的跨省區市交流。1999年4月,中組部制定了《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5年來,中央管理的幹部共交流622人,全國地廳級幹部交流1.4萬人,縣處級幹部交流共17.9萬人。全國96%的縣(市、區)委書記、97%的縣(市、區)長進行了交流或易地任職。
許多地方和部門還積極探索推進幹部能上能下的有效辦法和措施。有的地方在嚴格考核、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實行了末位淘汰制或末位待崗制。一些地方還建立和實行了領導職務任期制度、試用期制度、聘任制度,使幹部“能下”逐步制度化。據統計,5年來,通過免職、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等方式,全國共調整縣處級以上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1萬多名。競爭上崗給國家機關帶來活力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