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戶籍改革成效顯著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04日 17:36)
新華網北京10月4日電: 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國務院和公安部的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實施一系列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推進
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逐步改革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的精神,公安部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方案。1997年6月,國務院正式批轉這個方案,在全國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全國共有54萬人辦理了小城鎮戶口。在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公安部又報請國務院于2001年下發了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明確規定,從2001年10月1日開始,凡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已在小城鎮辦理的藍印戶口、地方城鎮居民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統一登記為城鎮常住戶口。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
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正式實施以來,僅據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湖南、海南、重慶、貴州、雲南、甘肅、寧夏、新疆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完全統計,截至2001年12月中旬,已為符合條件的138.6萬餘人在小城鎮辦理了落戶手續。通過實施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了農村剩餘勞動力就近、就地的合理有序轉移,有力地推動了小城鎮第二、三産業的發展,對於加快我國城鎮化進程,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大中城市戶口遷移政策逐步放寬
公安部于1998年報請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提出解決新生嬰兒隨父或隨母落戶自願、夫妻投靠以及老人投靠子女等戶口遷移問題的意見。同時,明確提出了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可准予在這個城市落戶。
各地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提出了當地調整大中城市戶口遷移政策的具體實施意見。河北、遼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河南、西藏等省、自治區進一步放寬了各類人才的落戶政策,允許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城市落戶。黑龍江、吉林、遼寧、浙江、安徽、福建、廣西、西藏等省、自治區明確提出了取消“農轉非”指標控制和進城落戶指標。這些政策的出臺和有效落實,解決了廣大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戶口問題,密切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受到了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
西部地區戶口遷移政策全面調整
適應國家實施西部開發戰略的需要,公安部提出關於西部開發戰略中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到西部地區工作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轉到工作地區,也可轉回原籍。到西部地區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以及開發建設所需要的各類人才將戶口遷入西部地區後,如果返回東部地區工作、生活,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西部地區的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放寬各類人才戶口遷移限制。
根據這一文件精神,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廣西、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相繼制定了戶籍管理服務西部開發的具體措施。重慶市制定下發了戶籍管理服務西部開發的10條政策性措施,放寬了專業技術人員落戶手續,並將戶口審批權下放至分縣局。陜西省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收的本科以上學歷人員,落戶時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城鄉統一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初見端倪
近年來,吉林、遼寧、湖南、廣東、福建5省在貫徹國務院及公安部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出臺了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政策,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為全國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記者 王雷鳴)
責編:辛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