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提示:警惕非法出境遊的陷阱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4日 09:41)
新華網北京9月24日電 離“十一”黃金周不足10天了,北京幾家新老出境遊組團社不約而同地挂出了“客滿”的招牌。記者細一問才知道,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以及東南亞等熱門線路均已爆滿,要想出國轉一遭只能明年請早了。
當衣、食、住方面的需求逐漸滿足後,出門遠行自然成了人們假日的生活選擇。去年在國內遊過了,今年又想到國外去,加上現在出國簽證越來越方便,出境遊的市場怎一個“火”字了得。然而,在火爆的背後,一隻黑手隨時可能擊碎您的出遊夢。
七天長假火爆出境遊
國家旅遊局新近公佈的2001年中國旅遊業統計公報顯示,我國已成為亞洲地區增長較快的新興客源輸出國。2001年,中國公民出境人數達到1213.31萬人次,比上年增長15.9%。其中因私出境人數為694.54萬人次,比上年增長23.3%。
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近日也公佈了對北京、上海、廣州等700余位居民的調查。調查顯示,六成以上居民近一年內打算出境旅遊。這一數字不僅表明希望出境旅遊的居民已佔很高的比重,而且預示著近期可能出現出境旅遊的高潮。
伴隨著出境遊高漲的熱情,經營出境遊的旅行社也如雨後春筍般數量猛增。最近,國家旅遊局下發通知,審核、批准了528家旅行社為從事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的組團社。這次核準經營出境遊的組團社都是中國旅行社協會的正式會員,而且是入境遊業績良好的國際旅行社。
據悉,此前全國出境遊組團社只有67家,現在迅速擴大到500多家,一下子增加了七八倍。“壟斷經營”被打破後,出境遊可謂是旅遊市場的最後一塊“香餑餑”,對所有的旅行社都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業內人士稱,更多的旅行社加入出境遊“蛋糕”的瓜分行列,意味著出境遊市場競爭將會加劇,短期內還可能爆發激烈的價格戰。
非法出境遊騙你沒商量
今年6月29日至7月11日,北京的一對夫婦花了3.2萬多元,參加了一家旅遊諮詢公司組織的13日歐洲遊。然而,異域的風光並沒給這對夫婦留下什麼印象,反倒添了一肚子的氣。
在13天的旅行中,真正參觀、遊覽的時間只有24小時,一部分時間是去商店採購,其餘時間幾乎全部花在路上。每天晚上九、十點鐘才到賓館,一大早又要出發,疲於奔命。在旅遊計劃安排中,遊威尼斯水城、塞納河、萊茵河應該是主要的旅遊項目,卻全部變成了自費旅遊項目,每人收費20美元。另外,自費項目還有上阿爾卑斯山每人收60美元,大家提意見後改為55美元一人。在巴黎看“紅磨坊”每人要120美元,而據了解“紅磨坊”只收80美元左右。更可氣的是,給導遊、司機的小費每人還交了50美元。
上述這對夫婦遇到的倒楣事並不是個別的。據北京市旅遊執法大隊工作人員介紹説,2000年,我國的出境旅遊人數為1047萬人次,而通過正規旅行社出境的只有430萬人次。這麼大的市場,正規旅行社還佔不到一半,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利用非法的出境遊機構出去的。
沒辦法統計的不止是這些非正規渠道出境的人數,還有那些非法經營出境遊業務的機構。尤其是近兩年,旅遊目的地國家正在逐漸增多,選擇出國旅遊的人越來越多。蛋糕大了,想吃的人自然也多了。於是,除了國家旅遊局批准的528家可經營出境遊的旅行社外,還有很多人和企業也都瞄上了出境遊這塊“大蛋糕”。當然,他們都是非法的。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非法經營出境遊的機構大致分為四種。第一種是不具備出境遊資格的旅行社。他們不屬於那528家裏面的,但仍然在偷偷做著出境旅遊業務,或者給別的旅行社做代理。第二種是境外駐華辦事處經營旅遊業務。根據規定,這些機構只能進行諮詢、宣傳、聯絡等業務,不能從事經營活動。第三種是旅行社變相轉讓經營權,一些挂靠旅行社的單位沒有經營許可證,也沒有進行合法登記。這些挂靠單位往往低價收客,交給境外非指定接待社,雙方服務質量都沒有保證。最後一種則是一些個人或單位。一些在國外有親戚朋友的社會閒散人員,拉幫結夥私攬了旅行社的出境遊業務。他們通常在國內收遊客,然後再交給國外的親戚朋友。而一些文化公司、文化機構也以出國參觀、考察、交流等名義變相從事出境遊業務。另外,這些機構的辦公地點相當隱蔽。有的乾脆就設在家裏,其業務資料隨時轉移到附近租住的地下室內。同時,由於這些機構是非法經營,面對的大多是公司或社會團體,所以他們很少做廣告,一般都是向公司直接發傳真或經熟人介紹,因而很少有人舉報,查處起來也相當困難。
從9月份開始,北京、上海、廣東三地重點打擊了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境外辦事機構,僅9月10日一天,三地就查出了20多家非法機構,並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
出遊者可從六方面防騙
國家旅遊局質量規範與管理司旅行社管理處處長彭志凱提醒消費者,選擇出境旅遊,要注意六個方面問題,以防受騙。
選擇合法經營的旅行社。可以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只有528家,消費者要知道哪些旅行社可以經營出境遊業務,可諮詢當地旅遊部門或查詢國家旅遊局網站(http://www.cnta.com)。
遊客報名時有權要求旅行社出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其“經營範圍”一欄內應明確標明有“出境旅遊”一項。
報名時一定要和旅行社簽訂出遊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出境遊的行程、路線、景點安排、食宿安排等。
不要讓價格牽著走。不同品牌、不同服務、不同線路會有不同的價格,遊客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和消費能力決定參加什麼樣的團隊。有的團隊雖然價格低,加上自費項目、購物實際付出並不低。
出國前,旅行社應召開行前説明會,向遊客分發《旅客調查反饋意見表》和出境旅遊宣傳冊。《旅客調查反饋意見表》在出遊結束後既可以交給旅行社,也可以交給各級旅遊部門。
如果遊客認為旅行社有欺騙行為時可以投訴。投訴的方式:一是找旅遊質監部門,因為旅行社事先要交給旅遊質監部門一定數額的質量保證金,如果投訴屬實,則可根據雙方事先合同約定支付理賠金;二是向當地消協投訴;三是向法院起訴。(齊中熙 孫玉波)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