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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依法審判 民心所向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0日 21:33)


  今年3月5號,在吉林省長春市和松原市兩地,先後發生了“法輪功”違法犯罪分子破壞有線電視網絡,非法插播、宣揚“法輪功”邪教內容光碟的刑事案件。今年7月11號,《焦點訪談》播出了“邪教本質踐踏規則”的節目,曾經對此案進行過報道。今天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今天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今年3月5日破壞長春市和松原市廣播電視設施的涉案人員,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分別判處周潤君、劉偉明、梁振興、劉成君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聽到這個消息後,家住長春市的王大媽很高興。

  長春市南關區平治小區居民王桂蘭:我覺得早就應該判他們了,這是大快人心的事,他們做得太囂張了。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説,特別是對於我來説,我覺得這是他們罪有應得。

  今年3月5日19點20分左右,王大媽所住的這片地區的居民家中的電視信號突然中斷,出現了“法輪功”的非法宣傳內容。

  王桂蘭:當時覺得怎麼出現了這鏡頭呢,沒看幾眼我就把電視關了。

  長春市民A:當時我心中特別氣憤,馬上就報警了。

  接到報警後,有關部門立即進行調查。在長春市南關區靜月衚同,發現這裡的有線電視網絡傳輸主幹線的電纜被割斷,安裝並接通了播放設備。播放設備裏有“法輪功”邪教內容的光碟。

  緊接著,在長春市南關區的另一處,吉林省國稅局南墻外的一個平房的屋頂上,又發現了一處被破壞的有線電視網絡傳輸主幹線的電纜,也安裝並接通了播放設備,在播放設備裏,有“法輪功”邪教內容的光碟。

  與此同時,松原市前郭縣的電視信號也突然中斷,出現了“法輪功”的非法宣傳內容。在檢查中發現,有兩處有線電視傳輸主幹線的電纜被破壞,同樣安裝並接通了播放設備,在播放設備裏有“法輪功”邪教內容的光碟。

  經有關部門調查,由於長春市和松原市分別有兩處有線電視傳輸主幹線的電纜被破壞,這使長春市城區內15.3萬用戶,前郭縣1.6萬用戶在數小時內無法正常收看電視節目。

  長春市民B:3月5號我正看電視呢,突然“法輪功”就插播進來了,這很討厭!很讓人討厭!擾亂了我們正常的生活。

  長春市民C:當時給我氣的,那天好像我們正看一個電視連續劇,第二天我們在一起議論,昨晚電視怎麼播“法輪功”呢,怎麼這麼缺德。

  長春市民D:我們正高高興興看電視,突然電視信號掐斷了,播“法輪功”,亂七八糟的。

  經過當地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先後抓獲了15名犯罪嫌疑人。今年9月4日,該案移送長春市檢察機關。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9月7日,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9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審判長: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在宣佈開庭。

  在庭審期間,李曉傑、張聞等被告人在法庭上做了事實陳述。

  李曉傑(被告人):我是2002年1月初,和我愛人上周潤君家去了一次。周潤君問我愛人,有線電視這個事能不能做。我愛人説,我也不知道,回去看看吧。

  李曉傑的丈夫劉偉明也是此案的被告人。劉偉明原來是長春市三強電子公司的職工,掌握有線電視網絡技術。

  最早提出利用有線電視網絡插播宣揚法輪功邪教內容光碟的,是周潤君,她的想法得到了被告人梁振興的贊同。

  記者:當時你們是怎麼想起要用這種方式傳播“法輪功”的呢?

  梁振興(被告人):從網上聽説。

  記者:什麼網上聽説?

  梁振興:從明慧網上看到,説可以用有線電視講清“真相”,覺得挺好。

  去年12月,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的網站——“明慧網”上登出文章,公開鼓動國內的“法輪功”人員破壞有線電視,並且傳授有關的方法。周潤君等人受明慧網指使,在劉偉明的幫助下解決了相關的技術問題。

  從今年2月開始,他們進入了組織、實施階段,周潤君和梁振興分別找到了劉成君,張聞、雲慶斌等十幾名“法輪功”人員,在周潤君租住的長春市寬城區富豐新區6樓506室,由劉偉明在張聞和孫長君的協助下對其他人進行了技術培訓。

  審判長:你們在培訓地點,誰負責傳授技術?

  張聞(被告人):基本上是劉偉明負責技術上的,我也在接線這塊教他們。

  記者:你在準備這些東西的時候,有沒有想到這種行為——破壞有線電視網,是一種犯罪行為,是觸犯國家法律的嗎?

  劉偉明(被告人):當時按我們角度,沒有考慮這些,我們就想告訴別人“法輪大法”好,別的沒考慮。

  記者:閉路電視整個網絡,都是公共設施、公共財産,你把它剪斷了。


  周潤君(被告人):公共設施?人都毀了,在那兒擺著,就算是公共設施,有什麼用啊,人類都毀了,你説它擺那兒還有啥用啊,它供給誰用啊?

  李洪志的歪理邪説使這些“法輪功”的癡迷者認為,人類社會就要被毀滅了,他們以救助世人的名義可以做一切事情。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今年3月5日,他們根據被告人劉成君的分工,兵分三路開始了破壞活動。

  記者:經過法庭審理,最後認定的主要的犯罪事實和主要的依據是什麼呢?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富權:周潤君等15名被告人,經過預謀購置了作案工具和有線電視插播設備,傳授犯罪方法,于2002年3月5日晚7時許,乘收視電視的黃金時間,破壞有線電視網絡傳輸主幹線,插播宣揚法輪功邪教內容的光碟,破壞廣播、電視設施,造成了長春市、松原市兩地有線電視網絡中斷數小時,有相當數量的用戶收視到宣揚法輪功邪教的宣傳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引起了兩地市民的極大憤慨,紛紛報警,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

  15名被告人當庭對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沒有異議,並有收繳的物證,及現場的勘察筆錄、鑒定結論、證人證言、書證等大量證據予以佐證,證據確實充分。

  經法院認定,周潤君等15名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周潤君、劉偉明被判執行有期徒刑20年;梁振興、劉成君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9年;其他的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記者: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據是什麼呢?


  姜富權: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第12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庭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當中的地位,作用和悔罪表現,分別予以定罪量刑。

  我國《刑法》第124條第1款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300條第1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東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賈國發:在這次庭審當中,根據起訴書的指控,指控周潤君等15名被告人實施了這兩種犯罪行為,從事實上是清楚的,從證據上是確鑿充分的。

  長春市有300多名各界群眾旁聽了此案在9月18日的公開審理和今天上午的公開宣判。

  長春市民E:我覺得這次審判是民心所向,是非常正確的。

  長春市民F:的確是罪有應得。

  長春市民G:作為社會的普通一員,都希望看到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如果都像他們這樣搞,社會的穩定從何談起!


  長春市民H:這次審判完全是依據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規定,查清犯罪事實以後,對他們的行為做出客觀、公正的審判。

  法輪功是一個和人類社會公然對抗的邪教組織,它的性質決定了這個組織必然會利用一切手段來破壞人類社會所遵循的公共道德和法律。在文明社會,法律是對付一切違法犯罪活動的最有力的武器。根據人民的意願,依法審判邪教“法輪功”組織中的違法犯罪分子,是法律的責任,也是國家的義務,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護人民的利益。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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