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已經步入新的發展階段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6日 17:41)
新華網北京9月16日電 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已步入新的發展階段。2001年全國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7萬多件,今年上半年,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近7萬件。有12個省頒佈了法律援助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今天出版的第38期《了望》周刊發表的文章説,目前中國已建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2400余個,有專職法律援助人員8000多人,其中,律師超過4000人。
中國的法律援助事業起步於1994年,最初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開展試點。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十五”計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體系。這是中國首次將法律援助制度納入社會發展範疇,標誌着中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的開始。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指出,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至少應該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即:比較健全的法律援助的組織機構,比較完善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高素質的法律援助實施隊伍,比較完備的法律援助的法律制度,以及比較成熟科學的法律援助理論。
文章指出,8年來的實踐表明,這一新制度尚須“磨合”,在一些方面與以上目標仍有距離。比如一些地方的政府對法律援助是政府職能的認識尚未確立、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縣級地方沒有建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經費短缺等。
針對這些問題,中國近期將出臺一些具體政策。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鄧甲明介紹,法律援助機構將要獨立,這將改變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師事物所合署辦公的局面。還將建立法律援助公職律師隊伍,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為依託,以法律援助律師為主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模式。
對法律援助的資金短缺問題,鄧甲明認為要從“抓住主渠道”和“廣開新渠道”兩方面入手。主渠道方面,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法律援助經費預算,獲取當地政府的財政撥款。同時,廣開其他資金籌集渠道,全方位籌集法律援助資金。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