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通知要求:建立暫住人口管理新機制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2日 21:14)
法制日報消息:記者從中央綜治辦獲悉,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等八部委(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社會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方法和途徑,將對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作為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新機制,確保暫住人口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八部委(局)日前下發《關於取消暫住人口管理性收費後進一步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針對取消暫住人口有關收費後的情況,高度重視暫住人口管理經費保障問題。要從實際出發,多渠道地籌集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所需的經費。除政府財政適當補貼外,應根據“誰受益誰出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由受益單位和個人適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凡是過去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已向常住人口收取治安聯防費用,目前還沒有取消的地方,地方財政又確有困難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照不超過常住人口的收費標準,對居住達半年以上的暫住人口收取群防群治的治安聯防費用,用於社區群防群治工作。但是,過去沒有出臺的或已經取消的,不得新出臺或恢復收費。對應由政府財政補貼用於暫住人口管理的經費,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分擔”的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根據暫住人口管理職責劃分的情況,將納入政府部門管理的工作,按上述規定採取多渠道的辦法解決所需管理經費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賃協調管理機制,加大房屋租賃稅收徵管力度;要強化出租房主和用工單位在暫住人口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逐一與出租房主簽訂治安責任書,加強對用工單位、建築工地、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落實出租房主、用工單位負責人的治安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其有關責任。 (記者翟惠敏)
責編:趙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