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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轉發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十五”期間掃除文盲工作的意見》  
09月08日 17:29

    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教育部、中央宣傳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財政部、農業部、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林業局、軍委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關於“十五”期間掃除文盲工作的意見》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轉發這一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十五”期間掃除文盲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

    掃除文盲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政策,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對於提高我國全民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為推動“十五”期間我國的掃盲工作,鞏固提高掃盲成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掃除文盲工作條例》,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杜絕新生文盲、掃除現有文盲與使脫盲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相結合的方針,鞏固和擴大掃盲工作成果,重點推進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和婦女的掃盲教育。大力開展掃盲課程和教學改革,建立以滿足掃盲對象基本學習需求為導向的掃盲教育機制,提高掃盲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標

    掃盲工作的主要對象為15-50周歲的青壯年文盲。鼓勵50周歲以上的文盲接受掃盲教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類指導、全面推進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和實施“十五”期間掃盲和掃盲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

    西部地區尚未實現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目標的縣(市、區),特別是已經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市、區),要在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後的5年內,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將青壯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5%以上。內蒙古、貴州、雲南、甘肅、寧夏、青海等省(自治區)要將青壯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0%以上。西藏自治區要大力推進普及義務教育工作,減少新生文盲,積極掃除青壯年文盲。

    已經實現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縣(市、區),要以鄉(鎮)為單位,全面掃除有學習能力的青年(15-24周歲)文盲,使青壯年脫盲人員普遍接受繼續教育。控制復盲現象,在鞏固掃除文盲成果的基礎上將青壯年非文盲率保持或提高到95%以上。

    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鞏固提高掃盲工作成果,全面掃除有學習能力的青年文盲,積極探索功能性掃盲教育和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的途徑和方法,使青壯年脫盲人員普遍接受繼續教育,把掃盲教育與建立學習型社區工作結合起來。

    三、主要任務

    (一)核清底數,健全檔案。各地要根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關數據,以行政村或居委會為單位,核清文盲底數。對新生文盲、復盲、遷移性文盲等要加強監測,完善掃盲工作檔案,建立掃盲工作動態管理機制,為制訂掃盲工作規劃奠定基礎。

    (二)廣泛開展杜絕新生文盲和掃盲後的鞏固提高工作。採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輟學,杜絕新生文盲。對15周歲以下的文盲,由當地中小學校負責進行補償教育,使其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或達到個人脫盲標準;對15-24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證有一個脫盲一個。要使脫盲人員普遍接受繼續教育,充分發揮農村中小學校和成人學校的作用,制訂具體措施,在青壯年脫盲學員中開展各種形式的閱讀訓練、適用技術培訓及各類專項教育活動,定期進行檢查督促,切實鞏固、擴大掃盲工作成果。

    (三)重點推進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和婦女的掃盲教育。尚未實現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省(自治區)需設立貧困地區掃盲項目;在22個人口較少民族中,要設立民族掃盲項目;已經實現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目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設立婦女掃盲項目,重點掃除婦女文盲。

    (四)大力開展掃盲課程與教學改革。要轉變掃盲教育觀念,建立以滿足掃盲對象基本學習需求為導向的掃盲教育機制,提高掃盲教育的質量和效益。改革掃盲教育的評估方法,重視掃盲教育的過程評估。將以識字量為主的結果評估方法,逐步轉變為考核學員實際能力的過程評估。探索多種形式的功能性掃盲的途徑和方法,適應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群眾生活的需要。

    (五)農村中小學校和成人學校要積極承擔掃盲工作。有掃盲任務的地方,農村中小學校和成人學校要把設置掃盲課程和承擔掃盲教學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和職責,建立和完善掃盲教學網絡。教師參加掃盲工作要記入工作量,對超過工作量的給予課時補貼。要把教師參加掃盲工作的成績作為職稱評定、考核晉級、評選先進的依據,把在校學生參加掃盲活動作為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之一,納入學校計劃。各地要制定有關政策,為農村中小學校和成人學校承擔掃盲教學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強領導,保障掃盲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掃盲工作的領導。掃除文盲是各級黨委、政府的職責和任務,是實踐“三個代表”要求的重要體現。要按照《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的要求,把掃盲工作作為衡量本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列入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要制訂和完善掃盲與掃盲後鞏固提高工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切實加以推進。要繼續實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雙線”承包責任制,把掃盲任務列為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的職責,作為考核工作成績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把掃盲任務落實到人。

    (二)建立健全各級黨委、政府掃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掃盲,指導、推動這項工作健康深入地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掃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掃盲任務重的地方,要有專門人員負責掃盲教育工作,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培訓,不斷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各級農業、林業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動員本系統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掃盲和繼續教育活動,併為結合掃盲開辦的農業、林業適用技術培訓提供師資和教材;各級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做好掃除文盲的輿論宣傳工作,搞好對掃盲工作成效和經驗的報道;出版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大普及讀物的出版力度;文化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基層文化設施,為掃盲工作提供場所和各種圖書、報刊、讀物;共青團、婦聯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積極動員青壯年文盲,特別是婦女文盲參加學習,凡有掃盲任務的地方,青年、婦女組織都要積極參與舉辦掃盲班(組)或開展包教保學活動;各級科協及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要結合當地青壯年文盲的特點,舉辦各種適用技術培訓,為脫盲學員提供各種科普讀物;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配合當地政府,將掃盲工作納入軍民共建活動中,促進駐地精神文明建設。

    (三)多渠道解決掃盲工作經費。繼續按照《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的規定保證掃盲工作經費。中央財政繼續安排掃盲工作獎勵專項經費,並根據各地掃盲項目的進展情況給予獎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視自身財力狀況設立掃盲工作專項經費,用於掃盲項目及其表彰獎勵。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師資培訓經費也可用於培訓掃盲教師。

    (四)各級教育科研機構要重視和加強掃盲教育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工作。特別是加強對新形勢下掃盲工作的組織動員方法、以滿足掃盲對象基本學習需求為導向的掃盲教育機制、掃盲教材編寫模式及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和婦女掃盲工作的有效途徑等方面的研究與探索。以科學的理論指導掃盲教育,以科學的方法提高掃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五)堅持對掃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制度。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加強對掃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堅持未普及初等義務教育,不能驗收掃盲工作;未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不能驗收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各地要建立掃盲工作復查制度,以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為依據,對已驗收的縣(市、區)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主要指標下滑的,要採取切實措施限期整改。國家教育督導團要繼續加強對掃盲工作的過程性督導,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申報實現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任務的縣(市、區),經抽查後予以認定。

    (六)建立掃盲工作的報告與通報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要向教育部報送掃盲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年度計劃。教育部對各地掃盲工作進行不定期的調查研究和檢查,並對各地的情況進行通報。



責編:王京 來源:新華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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