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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放寬在跨國企業工作的大陸人士赴臺條件  
08月21日 17:49

    人民網消息 “陸委會”日前已決定放寬大陸人士經跨國企業邀請赴臺的限制,但是來臺停留人員不得轉換這個跨國企業的職位,一旦離職就必須離臺。

    據台灣媒體報道,“陸委會主委”蔡英文20日就跨國企業邀請大陸人士來臺的問題,邀請美國商會、歐洲商務協會及日僑工商會進行溝通。

    “陸委會”指出,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指的是被其他會員的法人雇用超過一年,透過在台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份短期入臺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陸委會”表示,對於以上人員得給予一次最長3年的停留,並可申請延期,每次一年,且延期次數無限制。另依個案狀況,得並給予逐次加簽,事後其審查還可同意給予多次旅行證。

    “陸委會”還表示,本項經許可來臺停留人員,得並案申請其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隨同來臺。本項經許可來臺停留人員不得轉換非該公司職位,一旦離職,就必須離臺,並通報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

    據臺媒體分析,相信這項政策與在臺外國廠商的減少有關。自去年以來,台灣的外國廠商減少了155家。美國商會負責人指出,這與台灣當局現行的兩岸政策有“絕對關係”。



責編:趙瑋寧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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