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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病歷書寫潦草不得 基本規範今日發佈  
08月20日 16:11

    央視國際《16點新聞》消息 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今天發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並於今年9月1號起實施。規範對醫療機構中醫務人員的病歷書寫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範》指出,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病歷書寫應當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達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採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規範》強調了病歷書寫中患者的知情權,對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説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並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係人簽署同意書。 (劉曉軍)



責編:趙瑋寧 來源:央視國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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