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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毒辦重申:摘除“毒品整治重點地區”帽子必須符合五項標準  
08月18日 03:08

    國家禁毒辦有關負責人昨天強調,摘除“毒品整治重點地區”帽子必須符合五項標準。

    今天在廣東省普寧市召開的全國毒品問題重點整治工作座談會上,國家禁毒辦、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説,“摘帽”的五項標準是:當地黨政領導對禁毒工作思想重視,擺上了重要位置,禁毒領導機構健全,禁毒工作責任制落實;禁毒宣傳有聲勢,毒品預防教育深入人心,群眾的禁毒意識普遍提高,新滋生的吸毒人員普遍減少;吸毒人員底數清、帳目明,對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全部實行了收戒措施,對戒毒出所人員落實了社會幫教措施;毒梟或販毒團夥被打掉,毒品犯罪分子被依法處理,毒品集散地被摧毀,販毒主要渠道被斬斷,制毒窩點被端掉,人員外流販毒活動得到遏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現象被控制;創建“無毒社區”活動普遍開展,轄區內絕大多數街道、鄉鎮成為“無毒社區”。

    1999年11月,國家禁毒辦、公安部將甘肅臨夏、寧夏同心、雲南巍山縣永建地區等17個毒品問題嚴重的地區確定為“毒品整治重點地區”,兩年多來,已有廣州市白雲區三元里、浙江紹興等4個地區“摘帽”。

    據悉,凡是經過整治,達到國家禁毒辦、公安部規定的五項標準的重點地區,由本地提出“摘帽”申請,所在省禁毒辦和公安廳禁毒部門組織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小組實地考核認可,經省禁毒辦批准同意後再報國家禁毒辦,國家禁毒辦組織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重點整治任務的省、市、區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再報國家禁毒委員會批准,重點整治工作即告結束,轉入長期的創建“無毒社區”活動。(楊建華)



責編:于冰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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