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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佈一批嚴重搶劫犯罪案件判處結果  
08月15日 21:39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今天北京、河南等地法院對一批重大搶劫犯罪案件進行了終審宣判,搶劫罪行極其嚴重的劉加紀、丁福才、李波等主犯被判處死刑並於宣判後在當地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終審宣判了兩起嚴重搶劫犯罪案件。經法庭審理認定,在劉加紀團夥搶劫案中,被告人劉加紀等11人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5月間,結夥或與他人分別結夥,攜帶匕首、菜刀、棍棒等兇器,在北京、河北等地闖入他人住宅或單位宿舍等處,採用持刀、匕首、木棒威脅、毆打、捆綁等手段,搶劫作案共計30余起,致使18名被害人死亡,搶劫款物價值人民幣210余萬元。在丁福才團夥搶劫案中,被告人丁福才等17人夥同他人于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間,在北京市大興、昌平、朝陽等地,採用毆打、捆綁、撬倉庫及辦公室保險櫃等手段進行搶劫,共計作案130多起,所搶款物價值人民幣1100余萬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劉加紀、丁福才等主犯死刑,立即執行;其餘被告人亦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於今天終審宣判一起搶劫案件。經法庭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波等13人于1998年1月至1999年4月間,預謀分別在魯山縣、寶豐縣、平頂山市、上海浦東等地,採用蒙面入室,用火藥槍、匕首、木棍威脅、捆綁等手段,共同或分別結夥,搶劫作案共計120余起,所搶款物價值人民幣23萬餘元,在結夥搶劫作案中,致死17人,重傷5人。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波等主犯死刑,立即執行;其餘被告人亦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同時,黑龍江、西藏等地法院也於今天宣判了一批搶劫、搶奪犯罪案件。(完)



責編:趙國臣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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