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日報《新華澳報》昨天和今天接連發表評論,抨擊陳水扁企圖以“公投立法”來決定台灣的前途、命運和未來,認為“公投立法”是“台獨”勢力進行分裂祖國活動的重要手段,必須揭露和批判它的反動性和危害性。
評論在以大量事實揭露“台獨”分子長期以來一直在處心積慮地搞“公投立法”活動後説,陳水扁這次公開叫嚷和推動“公投立法”,是要為其鼓吹分裂國土的“一邊一國”論鳴鑼開道。
評論認為,“台獨”分裂勢力企圖以“公民投票”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分裂行徑是非法的、無效的。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來沒有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根本不存在更改國號而舉行公民投票的問題。“台獨”分裂勢力沒有任何權力以任何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事實和地位。
評論説,從國際法的角度看,國際上關於“公民自決”的原則,只適用於殖民地和“非自治領土”,是為了使這些地區的人民擺脫外來的殖民主義統治和壓迫。台灣在歷史上曾經被外國帝國主義侵佔過,但根據《開羅宣言》,台灣地區的主權歸屬問題早已解決,因而不能適用“公民自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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