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早間新聞》消息:從本月起,湖北省開始試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這將使律師服務收費不再“霧裏看花”。
《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律師收費原則、收費方式和標準等作出了明確要求。其中,計件及按標的比例的收費標準為: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時,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每件500--5000元,擔任一審辯護人,每件600--8000元;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時,不涉及財産關係的,每件600--8000元, 涉及財産關係的,應按比例另行收費;代理行政案件時,不涉及財産關係的,每件400--8000元,涉及財産關係的,還應按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計時收費的標準是每小時50--1000元。
另外,收費標準的高低應與所辦案件的難易程度、律師本人水平、辦案時間長短等情況挂鉤。律師在事前要主動、詳細地講明收費標準,服務過程中如有變動也要及時告知當事人。對於違反規定者,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將依法查處。 《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繼上海、福建、吉林、遼寧、內蒙古、山東、寧夏后出臺的全國第八個省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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