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翟樹傑):據國務院和山西省政府有關單位和負責同志組成的“6.22”特大爆炸事故聯合調查組的調查表明,前些天發生在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的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隱報、瞞報的惡性事件。目前,警方已經拘捕了十名參與拋屍滅跡的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在逃的礦主和工頭,並同時對事件展開進一步地調查。
目前當地警方拘捕了十名參與拋屍滅跡的犯罪嫌疑人,並向全國發出通緝令。被通緝的事故責任人是山西繁峙縣義興寨金礦探礦承包人殷三,洞主王全全,工頭舒仕斌。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局長蘇浩:那麼現在對涉嫌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是網上追逃,第二是我們申請部級通緝令,第三是派出大量的警力赴外追逃,展開全面的調查、追捕工作。
6月22號,繁峙縣義興寨金礦井下發生爆炸,當晚金礦的非法承包人殷三等人將遇難礦工屍體四處轉移、藏匿,甚至焚屍滅跡,隨後逃離現場。
記者(陳潔):被抬出來之後,當時看到屍體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
公安民警A:當時這個屍體抬出來以後,是用袋子裝的,腐爛了,一種非常難聞的氣味出來了。
記者:當地的另外一組公安民警在繁峙縣金山鋪鄉的建俞村全莊,又發現了另外一處拋屍現場。在這裡,當地的公安民警不僅發現了部分遇難礦工的遺體,還找到了焚燒的痕跡。
公安民警B:通過對這個現場勘察以後,發現這個地方還掩埋著遇難者的遺體,在這個時候我們進行挖掘。挖掘的時候,發現遺體上面蓋有尼龍袋,拿土掩蓋的,先後挖出十具遺體。
義興寨金礦發生井下爆炸後,截止到目前為止,已發現37具遇難礦工屍體。這些屍體分別被黑心礦主指使他人埋在繁峙縣金山鋪鄉北山崖、百家莊、狼澗洞等7處,其中4具已被焚燒。警方已對屍體進行了屍檢,大多數屍體已經腐爛。
山西省繁峙縣公安局金山鋪派出所指導員胡繼廷:我們看了以後,也感覺到觸目驚心不説,感覺到太殘忍了,慘無人道,有這種感覺。
事發後,心急如焚的遇難者家屬趕到事發地,但是等待著他們的卻是礦方蠻橫的態度。
遇難礦工家屬邱洪剛:我提出,我們要馬上見到死難者的遺體,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火化,將骨灰帶往故鄉進行掩埋。當時跟我們接觸的礦老闆手下的這幾個人跟我們講,要見死人屍體是不可能的。我們説,為什麼?他們説,不為什麼,反正是要見屍體是萬萬不可能的。
黑心礦主銷屍滅跡,然而事發後的第二天繁峙縣政府做出的調查結論卻是40人在井下作業,兩死兩傷,另外的34人安全撤離。如果説黑心礦主的瞞報和以錢買命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那麼繁峙縣政府的相關部門未經細緻調查便得出事故結論,就很難讓人理解。
記者:你們當時調查事故死亡人數的時候,有沒有下到礦井裏邊去,或者是在現場採取了什麼樣的措施來進行調查?
山西省繁峙縣縣長王彥平:第一天沒有去。
記者:爆炸的當天沒有去?
王彥平:當天沒有去。我們對這個經驗不足,對礦井了解不多,對它當時的現場看,好像感覺(死人很少),這個説法應該(對)。
對事故現場沒有進行認真細緻的調查,顯然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那麼在日常管理中,繁峙縣有關部門對這個出事的礦井的相關情況又了解多少呢?
記者:這些礦原來在這開採的時候,有沒有開採許可證,是不是合法的礦,你們縣裏知道嗎?
王彥平:開始的時候它沒有什麼手續,任何手續都沒有的。當時縣裏也不是太了解它這個義興寨深井礦的經營權限。
據了解,這次出事的義興寨金礦是省屬國有金礦。今年三月,該礦將“零號脈”委託給繁峙縣人殷三開採。四月,殷三在原有八個探礦口的基礎上,又申請開了25個坑口,然後把這些坑口非法轉包他人。發生爆炸事故的礦井是轉包的坑口之一,該坑口的承包人就是礦主王全全。那麼,繁峙縣地礦局對這樣的非法轉包的態度又如何呢?
記者:對這些礦洞,你們就沒有去取締它?
山西省繁峙縣地質礦産局副局長盧佔寬:我們給他下過行政處罰。
記者:為什麼一直沒有執行下去呢?
盧佔寬:這,這個,那,那個,我們不太清楚了。
記者:你認為這個地方的礦業管理秩序是正常的嗎?
盧佔寬:不正常,不正常,這個是,是不正常。
連主管部門都認為這裡的礦業管理不正常,其混亂程度由此可見。發生事故的山西省義興寨金礦違反國家法律,將國有金礦承包給個人開採,承包者又層層轉包,這其中沒有一個環節是符合規定的,礦區安全無人管理,生産秩序十分混亂,發生事故就不是偶然的了。
記者:以前這個地方有沒有經常出些事故,死了人,私了的?
礦工A:有這種情況,有,(礦主)徵求(死者)家屬同意,比方説給多少錢,作為一點經濟補償,比方是給3萬或者5萬塊錢,打發他回家,給家屬安家費。
宮文倫先後在繁峙縣的幾家金礦當礦工,他是這次“6.22”礦難的倖存者之一。
礦工宮文倫:礦上對出事這個事,根本不在乎的。這陣兒,放炮炮崩死人,崩到下邊,用口袋撿上來,那時候檢查的時候,上邊人在上面檢查,這個死屍從別的井口拉走。我感覺他們滿不在乎這個事。
記者:下井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礦上有沒有組織這種安全的培訓呢?
宮文倫:沒有。
記者:有沒有在下井之前提醒你們,在下面要注意一些什麼安全措施?
宮文倫:不講這事。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監管一司副司長劉雲昌:初步掌握的這一區域就有33個非法的礦井,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我們對浪費資源,破壞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是應該依法予以關閉的,但是我們看到的這些礦井,不僅不符合有關的這個規定,不僅是非法的,而且存在著嚴重的安全問題,也就是説,這些礦井根本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産條件。
記者:那麼像這樣的礦井,長期以來一直在開著,而且也沒有得到及時的制止,你們認為這個主要的責任在什麼地方?
劉雲昌:應該來説,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6.22”特大爆炸事故發生後,引起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公安部、監察部等部門和山西省政府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6.22”特大爆炸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組趕赴現場,察看了發生事故礦井的搶救、清理情況,及周圍礦區的整治情況,並對善後事宜做了妥善的處理。
遇難者家屬:我們就是希望你們政府給我們一個公道的處理。
領導:好,一定給一個公道的處理。
遇難者家屬:還我們一個公道。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德學:下一步我們主要的任務就是,第一要查清事故的直接的原因,就是爆炸事故的直接的原因,第二就是要查清死亡的確切的人數,那麼第三就是要查清這起事故隱瞞的真相,第四我想就是要查清這起事故的責任者,認定有關的責任人。
國務院聯合調查組會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一方面積極處理善後工作,一方面對非法小金礦清理、整頓。有關部門6月30號對“孫建溝”金礦採區進行清理取締,炸毀30多個礦井,嚴防非法採礦死灰復燃。這起重大惡性事故的原因、傷亡的情況雖然還在調查之中,但非法礦主和相關人員事後瞞報令人深思。
記者:為什麼會屢屢發生這種瞞報的情況呢?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黃毅:我想主要的就是,第一個方面就是事故發生的這些業主,他本身無視法律,或者是利欲熏心,要錢不要命,所以這樣就促使他出了事故之後,想方設法隱瞞不報或者謊報,從而縮小事故的嚴重程度。第二方面就是,有些地方的有關部門在處理瞞報者的問題上,確實存在著處理不嚴,或者是有些姑息遷就的問題,從而使那些瞞報者存有僥倖心理,或者是在以後的事故發生之後,也同樣存在著繼續瞞報、謊報的問題。這裡面當然也不排除也存在著可能官商勾結,有這種共同利益這種問題,比如去年南丹這個事故就是這種典型的例子。
記者:國家的安全生産管理部門將會採取什麼樣的措施,追究有關瞞報者的責任?
黃毅:首先作為國家局來説,我們應該依據、按照生産的法律法規,對所有的瞞報事故的責任人一定要依照法律的規定,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地追究,必要的要繩之以法。另外對那些知情不報,或者有意包庇、縱容那些瞞報者的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我們也要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地追究,那麼必要的也要進行刑事上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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