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今天上午分組審議了民辦教育促進法草案。委員們認為,草案規定民辦學校教職工在業務培訓、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職稱評定、工齡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職工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的學生在升學、就業及參加先進評選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保護了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十分必要的。
委員們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辦教育有了較大發展,辦學條件不斷改善,出現了一批質量高、有特色的民辦學校,培養了大批國家需要的各類人才。民辦教育已成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但是,目前民辦教育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地位與作用不被重視,鼓勵和扶持的力度不夠;産權不明晰,管理不規範,辦學條件較差;教師隊伍不穩定,教學質量有待提高;在整個教育事業中所佔規模仍然偏小,等等。為了更好地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滿足人民群眾對教育的不同需求,應儘快制定民辦教育促進法,通過法律來規範和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
辦教育需要經費。一些委員認為,這一方面需要依靠政府投入,另一方面需要民間集資。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加強對民辦學校及其財産的保護,加強對民辦學校集資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否則會挫傷社會力量辦教育的積極性。
在談到民辦教育集資人能否取得收益時,一些委員認為,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一樣,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不能為了賺錢而辦教育。但另一些委員認為,草案明確民辦教育事業公益性原則,同時允許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有利於調動辦學者的積極性,有利於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來辦教育。當然,應制定相應的條款,明確收費的名目和範圍,防止民辦教育舉辦者通過亂收費謀取暴利。
一些委員們認為,廣大群眾非常關心民辦高校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能否得到國家承認,建議草案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委員們還建議,教育部門應把好審批關,確保民辦學校的質量,防止亂辦學;把好畢業關,確保民辦學校教育質量,防止濫發文憑現象的出現。(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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