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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五部委將嚴查暗扣及非法銷售國內機票  
06月20日 10:21

    中國民航航空總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聯合對非法銷售國內機票亮起“黃牌”,依法打擊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具體部署如下:

    各地公安機關對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涉嫌犯罪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查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的行為,按照現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民航行政管理機關對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的行為,按照違反《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照該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查處;

    通知要求民航行政監察機關要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民航運輸銷售市場秩序的工作,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在銷售活動中違規折扣、索要好處、內外勾結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的行為。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安部等五部委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堅決打擊暗扣銷售和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行為規範航空運輸市場秩序的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國內機票銷售價格及代理手續費的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及其銷售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和有關規定。嚴格按規定標準支付銷售代理手續費,支付的銷售代理手續費必須取得銷售代理人開具的發票。嚴禁向銷售代理人超標準支付代理手續費,或以銷售獎勵等方式變相提高代理手續費標準;嚴禁以“凈價結算”方式向銷售代理人提供國內機票。

    對違反上述規定,擾亂航空運輸市場秩序的行為,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稅務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民航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查處。

    五個部門將聯合依法打擊暗扣銷售國內機票的行為。具體部署如下: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航空公司、銷售代理人暗扣銷售國內機票的行為,按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照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查處;

    各地稅務機關對航空公司、銷售代理人暗扣銷售國內機票的行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查處。有偷稅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處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航空公司、銷售代理人暗扣銷售國內機票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民航行政管理機關對航空公司、銷售代理人暗扣銷售機票的行為,按照違反《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照該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查處。(林紅梅)



責編:栗原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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