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全國婦聯提供的材料表明,近10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撥出多項專項經費,用於兒童事業發展。我國政府正採取一系列措施,充分保障兒童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為兒童創造美好未來。
1990年,在聯合國召開的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上,世界各國首腦曾作出共同的承諾:讓所有兒童享有更加美好的未來。十幾年來,中國政府積極履行承諾,認真改善兒童生存發展狀況,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為推動兒童事業的發展進行了不懈的努力。
我國有3.5億兒童,約佔全世界21億兒童的六分之一。1991年中國政府正式簽署了《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和《執行九十年代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行動計劃》,並於1990年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1992年制定的《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是我國第一部以兒童為主體的國家行動計劃。
為推動兒童事業的發展,國家建立了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委員會包括29個成員單位,其中有24個政府部門和5個非政府組織。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95%以上的地 (市)、縣(市)政府也都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各級政府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採取措施,形成了各部門相互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已有的有關保護兒童的法律基礎上,又制訂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掃除文盲工作條例》、《勞動法》、《關於進一步發展孤殘兒童福利事業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修改了《刑法》、《收養法》、《婚姻法》,為保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證和有效的法律援助。
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解決兒童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要求,根據兒童發展狀況,我國政府制定並於去年由國務院正式頒布實施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新的《兒童綱要》在全面分析評價中國兒童發展現狀的基礎上,以促進兒童發展為主題,以提高兒童素質為重點,以培養和造就21世紀中國現代化建設人才為目標,從兒童與健康、兒童與教育、兒童與環境、兒童與法律保護4個領域,提出到2010年中國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參與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策略措施。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作為新世紀我國兒童工作的國家級行動綱領,進一步推動著中國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兒童事業的持續發展,中國的兒童必將擁有更加美好的未來。(翟偉 呂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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