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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少女抗暴跳樓”案一審判決 罪犯被判11年徒刑   
05月12日 15:45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重慶少女周紅抗暴跳樓案,最近由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伏懷兔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時賠償周紅經濟損失44841元。

    今年2月17日,伏懷兔以介紹工作為幌子,約周紅來到浦東新區長島路某號4樓自己家中,欲向手無寸鐵的周紅施暴。情急之下,16歲的周紅毅然從4樓跳下,摔成重傷。

    伏懷兔見要出人命,下樓將墜地的周紅送往公利醫院救治,並在親屬的幫助下支付了2萬餘元的醫療費。周紅的傷勢被鑒定為腰椎體壓縮性骨折伴有不完全截癱,並於3月27日成功進行了手術。截至4月8日,周紅的醫療費已花去4.4萬元。

    法庭上,伏懷兔認為自己沒有使用暴力,目前也沒有經濟賠償能力,且強姦未遂,事後也投案自首。他的辯護人認為其行為應屬強制猥褻罪。 法院駁回了伏懷兔的辯解。認為他在對周紅實施強暴時,主觀有姦淫的意願,客觀上採用了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重傷,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姦罪。但鋻於其在事發後採取積極的救治措施,其親屬也能協助其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在賠償金額方面,因伏懷兔已賠償了2萬餘元,此款應在賠償總數中扣除。

    記者從公利醫院了解到,周紅目前身體恢復很好,已能依靠助行器行走。骨科醫生説,再過一兩個星期,她就可以出院。



責編:曉星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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