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又不意外,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外資銀行首批准入項目,就帶來了對國人觀念上的衝擊——
3月21日,花旗銀行上海分行率先向中國境內各類客戶全面開辦外匯業務。此舉意味著經過銀行業23年的逐步開放,我國老百姓開始直接體驗來自外資銀行的金融服務。然而,當第一批客戶走進花旗銀行的營業廳,在領略其間溫馨氣氛的同時,他們不無意外地被告知:在這裡存款接受服務是要花錢的。
花旗銀行規定,凡是月均存款總額低於5000美元的客戶,每月需交納6美元或者50元人民幣的帳戶管理費。
稍後獲准全面開辦外匯業務的匯豐銀行,其高門檻策略與花旗銀行相同。
外資銀行上述做法的意圖很明顯,就是要把自己主要的服務對象鎖定在高端客戶,亦即優質客戶身上。在銀行業的運營中,存在著一個“二八定律”,含義是80%的效益是由20%的客戶創造的。外資銀行將注意力對準那些創造了80%效益的20%的客戶,用收費杠桿減少部分低質客戶,能夠節省有限的銀行資源,更好更集中地為優質客戶服務,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但是這種“惟利是圖”的做法,讓長期以來習慣了接受“全心全意為‘上帝’服務”的中國消費者産生了困惑。有媒體披露,上海一位市民日前狀告花旗銀行向小額儲戶收取費用,涉嫌歧視,要求賠償。
這位上海市民認為,花旗銀行對小額儲戶收費,事實上是意圖將小額儲戶排除在服務範圍之外,是對商業銀行法定義務的逃避,也是對社會公眾的侵權。
此事的最終結果還要等待法院受理並做出判決,然而,不管法院受理與否,或判決怎樣,它至少凸顯出部分消費者抵觸“洋快刀”的不滿心理。
此間專家從不同角度對此問題展開探討。他們認為,花旗銀行的收費服務是銀行自己規定的,似乎無可厚非。中國既然已經加入世貿組織,並且已經批准花旗銀行在境內開辦外匯業務,就應該允許它按照國際慣例辦事。他們同時也提出,遵從世貿組織的對等原則,如果外資銀行可以收費,那麼同區域內的中資銀行是否也可以享有收費的權利?反之,如果中資銀行不能收費,而外資銀行單方面收費,是否構成不公平競爭?此疑問與不久前“愛立信事件”中,中外銀行是否可以同等受理“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議論,有些類似。
一些業內人士則針對自身業務進行了反思。他們説,外資銀行至少在經營理念方面可以讓中資銀行得到這樣的啟示:在商品經濟環境中,銀行首先是企業,不是福利機構,應該根據成本原則和效益追求選擇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的區別在於,外資銀行衡量經營業績的標準是稅後利潤,也就是效益利潤。比起客戶數量和存款規模,他們更重視客戶結構和存款質量。中資銀行一味攬存的結果,必然造成大量低質客戶的産生。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幾十元左右的戶頭佔我國銀行開戶數的10%,有些甚至已成睡眠戶。業內人士指出,銀行的資源是有限的,無法滿足所有客戶的需求,佔領所有市場。都想要就可能都得不到。如果聽憑大量散戶佔據有限的資源,銀行就不能集中精力為優質客戶服務。況且銀行是要進行成本核算的,它要考慮投入産出,什麼划算做什麼是利潤最大化目標使然。
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客戶的持續增多,供求矛盾會越來越突出。許多地方出現的營業面積小、顧客排長隊、櫃面壓力大等問題就是表現之一。那麼,中資銀行可否動用收費杠桿調節客戶結構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商業銀行行長説,我國有我國的國情,中資銀行也有中資銀行的競爭方式和競爭優勢。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有保護中小儲戶利益的責任和義務,這是由長期以來培養的雙方關係和固有的意識決定的。收費這一步的邁出很困難,因為要考慮老百姓的接受程度和相關政策。
他説,當然,探討一下“服務”的概念也是必要的。理論上講服務是有成本的,所以也是有價的。但是,我們現在往往分不清“服務”和“奉獻”的關係,或者説分不清企業的經營服務和社會機構的人道服務的關係。前些時候,某城市的一位顧客帶著不足千元的18口袋硬幣挨家找銀行兌換,連遭拒絕,被媒體曝光。最後到底有一家儲蓄所全體員工花了幾天時間給他點清了事。此事在當時曾引起爭論,雙方各執一詞,未有定論。
隨後傳出的一個真實的故事,正好與上面的故事“相映成趣”:一位賣服裝的老闆,每天在銀行下班前,都拿著一堆零錢來存,第二天再提出幾百元整票。他的確省了事,也省了會計出納,而“全心全意服務”的銀行職員,卻天天加班加點。
這位商業銀行行長説,今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作為企業,銀行就應該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錙銖必較”,當屬正常。這次由花旗銀行收取服務費引起的爭論,或許對廓清國人的認識,促進中資銀行的發展,不無裨益。(張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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