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山東省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公開宣判徐宗濤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判處徐宗濤、逄守軍、譚勇、馬巍、尹延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5犯被立即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案判處李寶國、蔣倩、張玉虹、黃勇、林吉廣、彭新勇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案件的其餘46名罪犯被分別判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4年以來,罪犯徐宗濤糾集李寶國、黃勇、逄守軍等人,非法聚斂錢財,結夥進行故意殺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徐宗濤為首要分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期間,這個犯罪團夥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故意殺人、傷害、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盜竊、虛報註冊資金等犯罪活動,先後作案40余起,致死3人,致傷20余人,非法拘禁5人,搶劫、盜竊、敲詐勒索財物價值百萬餘元,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徐宗濤、逄守軍、譚勇、馬巍、尹延喜死刑後,徐宗濤等5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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