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江蘇省和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分別對以姜德平和董天運為首的兩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作出終審裁定:姜德平被依法判處死刑,今天在當地伏法;董天運、王家勝等涉案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被告人姜德平、王家勝均係江蘇省南京市人。法庭審理查明,1998年8月後,姜德平、王家勝受他人指使,為壟斷長江南京水域的江浦、六合、棲霞、龍潭等區段的非法採砂市場,糾集10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無業人員,公然違反法律法規,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稱霸上述區域非法採砂市場。姜德平、王家勝等人以提供“保護”、維持採砂市場秩序、收取“保護費”、“號頭費”等為由,大肆詐取採砂船船主現金;對拒交“保護費”的採砂船,則持兇器以暴力驅趕或實施搶劫,先後5次搶劫船主人民幣4萬餘元,27次敲詐船主現金79萬餘元;對不服從其“管理”的船主或群眾,動輒棍棒相加毆打,甚至非法關押;為實現其犯罪目的,姜德平還非法購買了雙管獵槍及子彈;通過賄賂等手段拉攏腐蝕水上執勤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罪名,數罪並罰,判處姜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王家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對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並分別判處罰金。
被告人董天運、顧建軍,均係陜西省富平縣淡村鎮人。法庭審理查明,1993年下半年,董天運、顧建軍在淡村鎮鐵佛村208國道旁邊開辦了“鐵佛停車場”,對過往車輛進行服務性營業。1995年,董、顧二犯發覺非法經營原油、土煉油有利可圖,遂以“鐵佛停車場”為據點,強行收取過往運送原油的不法商販和土煉油戶之間的“仲介費”。為獨霸本區域和相鄰縣域非法經營原油的不法市場,董天運、顧建軍逐步擴充人員10多人,並購買了通訊、交通工具,形成了有組織、有領導、有分工、有內部紀律、有待遇等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欺行霸市,橫行一方。為爭奪原油資源,董、顧二犯先後20余次糾集同夥手持砍刀、鐵棍等兇器,無故毆打運送原油的司機和其他參與經營原油的人員,使多人受傷。1999年至2001年間,富平縣政府組織工商、公安等部門對土煉油進行整頓取締,董天運、顧建軍先後5次糾集同夥公然暴力抗拒,砸壞執法宣傳車,圍攻毆打執法人員,氣焰囂張;董天運、顧建軍等為使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得到非法保護,還採取行賄拉攏等手段,腐蝕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至2001年1月,董天運、顧建軍等共獲得非法收益近400萬元。案發後,查繳董天運存款192萬餘元及房産、轎車等一批;查繳顧建軍存款118萬元及房産、金首飾等一批。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等罪名,數罪並罰,判處董天運有期徒刑20年,判處罰金500萬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判處顧建軍有期徒刑二十年,判處罰金400萬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對其他8名同案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對為董天運、顧建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提供非法保護的國家工作人員丁叔亮、惠夏志、陳文忠、翟世福、崔保平、郝元虎、楊耀、齊保仲、孫五勝、張新樓等人分別以包庇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姜德平、王家勝及被告人董天運、顧建軍等不服,分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江蘇、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分別審理,認為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姜德平、董天運兩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的審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準姜德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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