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人士透露,特區政府正在修訂《入境條例》,內地在港工作的公職人員即使居港滿7年,也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但這些公職人員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內地在港的公職人員是指內地派駐、持有“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在內頁有“持證人是國家公職人員,受委派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特別簽注來港人員。
香港保安局人士説,根據原有規定,凡在港工作居住7年以上者,可獲得香港居留權。他説,在港工作的公職人員,代表國家利益,他們在港工作是受委派的。《入境條例》修定後,只要是受委派的公職人員,不論在香港工作居住多長時間,都不會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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