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行政審批緣何過多過濫
08月25日 14:32

    行政許可就是人們常説的行政審批。它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多年來在實際上也起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行政許可普遍存在過多過濫現象,有的甚至成為阻礙經濟發展、損害公民權利的擾民制度,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甚至腐敗的溫床,從而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

    據不完全統計,國務院各部門審批項目達4000多項,各省市統計一般也是2000項以上。除法律、法規外,一些地方或部門在行政規範性文件中隨意設定各種許可制度,或在各種許可制度以外,另加年檢、月檢等。

    行政許可過多過濫,原因到底出在哪?

    究其原因,首先行政許可設定權不明確,誰都可以創設行政許可,有些鄉政府、縣政府在設,有些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如局呀、司呀、處呀也在設。五花八門的行政審批,往往導致了形形色色的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結果百姓辦事有蓋不完的章,走不完的程序。有時一件事、一個項目蓋幾百個圖章也辦不下來。

    其次,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不規範,一講行政管理,就要審批。什麼事需要審批,什麼事不需要審批,隨意性很大,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凡事都想設定行政許可,有時鬧出了讓人笑不起來的笑話。

    其三,實施行政許可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時限過長、“暗箱操作”,老百姓辦事很難。目前,辦理各種各樣的行政審批要花多長時間,很難回答。就一個審批事項來説,一些具有審批權的部門,並沒有規定明確的期限,申請者把報告交上去後,只能等待。行政審批的內容、對象、條件、程序沒有公開、透明,申請人往往還得一次又一次來回跑。

    其四,重許可、輕監管或者只許可、不監管的現象比較普遍,市場進入很難,而一旦進入卻又缺乏監管。一次又一次的市場整頓,不斷提高進入市場的門檻,嚴把審批關,而但結果市場秩序還是很混亂。這也是當前出現很多安全生産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許可本來就是控制危險,但發了許可以後危險卻沒有管住,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後續管理沒有跟上。

    其五,行政許可成了部門、地方獲取利益的方法。有些行政機關把行政許可作為權力“尋租”或者創收的一個手段,進行亂收費。不少企業、個人為了取得行政許可,不得不給好處、托關係,助長了腐敗現象的蔓延。在一定意義上,行政許可已經成了一個腐敗源。一個審批事項批不批、如何批、批給誰、什麼時候批,審批者手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在這種情況下,不免受到金錢的影響,甚至由金錢來決定。

    最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往往只行使權力而沒有承擔責任,缺乏公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常常他想批給誰就批給誰,要怎麼批也是他説了算,批完後出了事卻沒有責任。

    有關專家認為,我國現行行政許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一個障礙。據了解,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各地方已經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北京2000年一次就削減了41.7%的行政審批事項,2001年再次削減了經濟事務方面30%的審批事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在抓緊進行。按照世貿組織協定和中國對外承諾,行政許可應當以透明和規範的方式實施,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對貿易的限制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我們相信,行政許可法出臺實施之後,普通老百姓到行政機關辦事會更加輕鬆、愉快;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也會更加廉潔、高效。(沈路濤 鄒聲文 張旭東)


    
    

責編:趙瑋寧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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