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西洋公約生效
08月24日 00:59

    1949年4月4日,美、英、加、法、冰島、意、荷、比、盧、葡、丹、挪威12國外長在華盛頓簽訂了北大西洋公約。

    公約規定,締約國任何一方遭到武裝攻擊時,應視為對全體締約國的攻擊,其他締約國應立即協商,以便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力。

    條約有效期暫為20年。北大西洋公約經各國陸續批准後於8月24日生效。

    北大西洋組織的建立,成為戰後初期美國控制西歐、“遏制”蘇聯,推行冷戰政策的工具。

    以後北約組織不斷擴大,1952年希臘、土耳其加入北約。

    1955年,隨著“巴黎協定”生效,西德也成為北約成員國。

    1982年5月30日,北約組織又接納西班牙為會員國。

    至此北約組織先後有16個成員國,成為歐洲重要的政治、軍事力量。


    
    

責編:趙國臣 來源:央視國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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