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年會1999年8月31日至1999年9月4日,經孟加拉國總理哈西娜倡議,亞洲議員和平與合作大會在孟加拉首都達卡舉行,在本次會議上,正式成立亞洲議會和平協會。
孟加拉國、巴林、不丹、柬埔寨、中國、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約旦、基裏巴斯、韓國、科威特、老撾、黎巴嫩、馬來西亞、馬爾代夫、蒙古、尼泊爾、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塔爾、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裏蘭卡、敘利亞、泰國、湯加、烏茲別克斯坦、越南、也門等31個國家的議會派團出席。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曾建徽率團出席了會議。
會議通過決議,正式成立亞洲議會和平協會並通過協會章程。會議還通過了關於人道主義和人權、預防和解決暴力衝突、裁軍和人的安全、和平文化等四項決議。
會議期間,我代表團就協會的創立和今後的發展積極開展工作。經我努力,協會名稱由“議員協會”改為“議會協會”;明確了協會成員應是主權國家的議會;增加了尊重和支持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發展成員國國家間和議會間友好合作關係;決定年會不討論雙邊和有爭議的問題。2、第二屆年會
第二屆年會于2001年1月18日至26日在柬埔寨首都金邊和柬名城暹粒舉行。
孟加拉國、巴林、不丹、柬埔寨、中國、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約旦、基裏巴斯、韓國、科威特、老撾、黎巴嫩、馬來西亞、馬爾代夫、蒙古、尼泊爾、巴勒斯坦、卡塔爾、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裏蘭卡、敘利亞、泰國、湯加、烏茲別克斯坦、越南、也門等30個國家議會派團出席,日本國會派觀察員列席了會議。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敦信率團出席會議。
會議修改了《章程》,決定不設立常設秘書處,協會秘書長由年會東道國議會秘書長擔任,任期一年。會議還決定成立《亞洲人權憲章》起草委員會和共同基金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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