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2年中國足壇“掃黑”大事記
04月05日 20:53

    2001年12月11日,進入足壇才8個多月的吉利在廣州舉行告別足壇新聞發佈會,宣佈退出足壇。在發表的公開信中,吉利自稱是“無助的風中之燭”,註定要熄滅在這黑暗之中。

    12月14日,吉利集團董事長和俱樂部總經理桂生悅到杭州,和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宋衛平一起聯合召開了“浙江足球媒體見面會”。吉利董事長李書福、吉利俱樂部總經理桂生悅和宋衛平一起出席了這次見面會,在自曝“污點”的同時,批評矛頭直指中國足壇的管理者中國足協。他們認為是中國足壇大環境的“黑”,迫使他們不得不參與那些黑色交易,假球、黑哨確實已經到了不整治不行的地步。

    12月21日,宋衛平向前來調查的中國足協有關負責人拿出了一封“黑哨裁判”的懺悔信, 這封署名為“一個還有良知的裁判”,落款時間為“2001年12月17日”。宋衛平稱,這個裁判已將從中間人處收到的4萬元錢如數退還給綠城。

    2001年12月26日,浙江省體育局局長陳培德向新聞界公佈了一封“黑哨”裁判的懺悔信,將綠城、吉利聯手引爆“足壇黑幕”事件又推進了一步。

    2002年1月5日,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閻世鐸在北京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中國足協對一些涉嫌“黑哨”裁判的調查取得突破,已有裁判承認“自己過去做錯了事”。

    2002年1月7日,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宋衛平把在去年甲B聯賽執法中涉嫌收受該俱樂部“黑錢”的裁判名單交給了新華社記者。新華社通過有關渠道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了這一情況。

    2002年1月8日,新華社發表評論員文章《體育活動不允許有腐敗行為》。

    2002年1月11日,北京法學界和司法界的十余名教授、律師、檢察院和法院人士就黑哨裁判場外收錢構成何罪、司法能否介入和司法解釋能否儘快出臺等大眾關心的焦點問題召開研討會。幾乎所有與會人員都認定裁判收錢構成受賄罪。

    2002年1月23日,閻世鐸在北京召開的通氣會上説,中國足協打擊“黑哨”從不手軟,並稱黑哨調查取得了突破性進展,足壇存在的腐敗現象觸目驚心。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南勇在通氣會上説:“凡是能夠主動向中國足協講清問題、退回收受俱樂部錢款、檢查深刻的裁判,足協將不予曝光並繼續使用他們。”

    200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指出,根據目前我國足球行業管理體制現狀和體育法等有關規定,對於足球裁判的受賄行為,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依法批捕、提起公訴;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賄賂犯罪的案件,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其他相關的犯罪行為,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適用刑法問題。

    2002年3月15日,北京籍足球國際級裁判龔建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以“涉嫌商業賄賂”拘留,成為首位被拘留審查的足球裁判。

    2002年3月27日,中國足協新聞發言人董華在新聞發佈會上談到對涉嫌吹“黑哨”的北京裁判龔建平被司法機關拘押一事時説:“我們也是通過媒體了解到龔建平的情況的。中國足協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通報,我們了解的情況並不比大家多。”

    2002年4月3日,龔建平從北京中通律師事務所聘請的王冰律師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公安機關對龔建平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汪涌)


    
    

責編:王曉遐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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