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衛力量又要“蛻變”
央視國際 (2003-07-07 13:42:48)
●新華社記者 王大軍
日本繼建立“有事法制”之後,又在謀求向海外派兵的永久化。據《日本經濟新聞》6日報道,日本防衛廳5日決定,日本將在今年下半年修改《防衛計劃大綱》時,把“日本自衛隊要為維持世界秩序作貢獻”的內容寫入其中,也就是在國防任務的基礎上,在《大綱》中加入日本“謀求全球規模的協調”的內容,這種“協調”包括在亞太地區“維持秩序”。
此間觀察家認為,二戰結束後,日本防衛力量就象昆蟲“蛻變”一樣,逐漸朝向能夠“自由飛舞並具攻擊性”的方向發展。上述舉動將是“蛻變”過程中的重要一步。
由於二戰的歷史原因,日本現行憲法規定,日本不能擁有軍隊以及國家交戰權和集體自衛權,這就更談不上向海外派兵。1991年,日本借海灣戰爭之機制訂了《協助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法》,突破了憲法禁區,首次實現了向海外派兵。
但是,《行動法》規定自衛隊到海外僅限于執行監視停戰等任務,且派兵必須事先徵得對方國家的同意。今年,日本政府在準備派遣自衛隊出國支援多國部隊在阿富汗的反恐行動以及支援伊拉克重建時,不得不另外制訂相應的限時法律。日本防衛廳認為,這些法律不是限制了時間就是限制了範圍,捆住了自衛隊的手腳,日本需要謀求有關向海外派兵永久化的法制。
《日本經濟新聞》透露説,在修改《防衛計劃大綱》時,防衛廳還將提出下面三個方面的內容:由於朝鮮半島等地的形勢具有不穩定性,自衛隊的部署要以九州和沖繩等日本南方地區為重點;為實現陸海空自衛隊指揮的一元化,須增設統一的指揮體制;為有效阻止外國軍隊在日本沿海地區登陸,須更新自衛隊的裝備。
《防衛計劃大綱》是日本每隔5年制訂一次的《中期防衛力量充實計劃》的指針,《大綱》于1976年制訂,1995年首次進行了全面修改,今年下半年將進行的是第二次全面修改,這標誌著日本的防衛方針又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此間觀察家指出,日本防衛力量起初是“非軍隊”的“國土警備隊”,此後變成標榜“專事防衛”的“自衛隊”,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它又在向可開到海外執行軍事任務的“軍隊”蛻變,這樣的變化不能不增加周邊國家的疑慮。
(編輯 曹勁 來源:新華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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