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3月9日報道,全國政協委員陳淩孚近日上交提案,建議改變現在以公安部門為主進行打擊的社會治安管理模式,代之以衛生防疫部門為主、公安部門為輔的聯合打擊賣淫嫖娼的社會綜合管理模式,並對賣淫嫖娼行為中使用安全套者減輕處罰,使賣淫嫖娼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性交易用套應減輕處罰”這一論調一提出,馬上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爭論。反對者認為,對賣淫嫖娼行為使用安全套者減輕處罰,等於是默認了賣淫嫖娼行為的合理性,會慫恿這一社會醜陋現象的蔓延。而贊成者則認為,“性交易用套應減輕處罰”凸顯社會學中“次道德”理論,值得提倡。筆者對後一種看法持肯定意見。
所謂次道德(也有學者稱之為亞道德),通俗地説就是“盜亦有道”,指違法者在實施不正當行為過程中遵守“行業道德”,儘量給社會和他人減少損失。舉例來説,次道德包括以下一些事:小偷竊取錢財時,把對自己無用而對失主很重要的證件、鑰匙、信等還給人家;綁架人質時,不傷害人質性命,不損害人質健康和人格;制假販假時,不把毒害人體健康的商品摻進藥或食品中;歹徒行兇報復,不傷害與事件無關的人;吸毒者主動使用清潔針頭;賣淫嫖娼者使用安全套等等。“次道德”理論的提出曾受到很多人的反對。他們認為,上述行為從根本上違反了社會公德和有關法律,應給予堅決取締和打擊,對當事者要繩之以法;而向他們提倡次道德,就等於承認或默認違法行為的合理性,會助長歪風邪氣,甚至是慫恿犯罪。
否定次道德的言論看似理直氣壯,可是他們忽視了更重要的一方面,即在現有的社會環境下,許多違法行為根本不可能完全杜絕。如果在犯罪行為客觀存在的情況下否定次道德,受害的只能是社會和公眾。事實證明,長期以來我們不承認、也沒有意識到在特定人群中需要提倡次道德,這種認識上的偏見,引發了一系列問題:近年來惡性案件發案率上升,罪犯敢於幹傷天害理、損人不利己的事情,艾滋病快速傳播等等,這些都與次道德被否定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社會已經為此付出了慘重代價。
因此,基於違法行為不可能完全杜絕這樣的客觀事實,從維護人民利益出發,對“次道德”不應再採取否定態度;相反,應當承認其在“規範”特定人群行為中的價值,並以適當途徑和方式在特定人群中倡導。這是把犯罪分子對社會的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的一種重要途徑。
此外,提倡次道德,與現行法律精神並不衝突。司法實踐中常見這樣的情況:兩名不法商人制售假冒食品,案值相近,一個在食品中摻假以次充好但無毒,另一個拌了有毒物質致人傷亡,結果是對後者的處罰比前者重得多。從道德層面來看,這是肯定前者遵守了次道德。
我們的社會應該形成這樣的認識:次道德不是洪水猛獸。提倡次道德不是縱容犯罪,也不會影響法律對違法行為的打擊。相反,提倡次道德會使傷害無辜的惡性案件大大減少,有利社會安定。我們何不對此持寬容心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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