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體制上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的問題,真正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日前已獲通過。其中引起人們強烈關注的一個變化是:國家經貿委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中央企業工委的職能,以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産管理的部分職能將整合起來,設立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國資委將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産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但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産經營活動,不能變成“婆婆加老闆”,不能把企業管死。
國有企業改革依然是今年兩會的熱點話題,許多提案議案都涉及這一課題。可以説,深化國企改革如今已成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環節。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用大量的事實論證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性,提出了不少必須加以解決的問題。與此同時,社會大眾也從不同渠道表達了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關注,人們希望能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的活力。
改革開放以來,國企改革一直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為了激活國有企業的活力,國家採取了許多政策。國企改革經過多年的摸索,也已取得重大的進展。然而,正如一些代表委員所談到的那樣,國有企業的活力並沒有得以充分釋放,比如,一些企業經濟效益不佳、經營者內部人控制嚴重等,這些現象制約了國有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據有關部門調查,國有企業發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主要是所有者缺位,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出資人制度以及監管跟不上。而一些專家學者的研究同樣表明,國有企業存在的最大問題表現在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上,認為必須探索建立適合國有企業發展的管理體制。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在我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國有企業效益的好壞直接影響國民經濟運行的質量。只有把國有企業搞好,才能使我國的經濟步入良性發展軌道。從這個意義上説,設立國資委正是為了有效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釋放國有企業的活力,讓國有企業的支柱作用發揮得更好、更強大。國資委職能的界定反映了解決國有企業問題的決心和信心,既是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又是理論儲備的結果。國資委的設置既考慮了可行性,也考慮了可操作性:國資委的監管範圍為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産;地方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産,由改革後設立的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國有資産管理機構負責監管;其它國有資産,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産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授權,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從體制上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將有利於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更好地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真正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我們相信,隨著國有資産管理組織體系的到位,國有企業長期以來體制機制不順的問題將會得到有效解決,必將使國有企業得到更加寬鬆的發展環境,國有企業的發展潛力會進一步得到釋放和激活,這對保持國家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以及加速向市場經濟轉換,意義十分重大。(郭振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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