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李曉林對目前經濟適用房政策提出的種種異議也許會讓某些人不太舒服。
感到不舒服的人大致有三類。
其一是這項政策的設計者。
經濟適用房政策大概是從五年前開始實施的,其中心思想是為了解決收入處於中低水平且又沒有享受到福利分房的那批人住房問題。政策制定者為了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也是費了不少心思。沒功勞也有苦勞,委屈總是有的。
感到不太舒服的第二種人就是某些房地産商。
雖然經濟適用房在利潤方面有嚴格限制而屬於“微利項目,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某些開發商卻是“微利不微,現在突然受質疑自然有些光火。
第三種人就是那些不缺錢不少房卻已經享受到經濟適用房的人們。
這些人感到不舒服是因為在他們看來,經濟適用房的確經濟實惠,屬於小型投資項目中比較安全的那種。不過,本來是偷著樂的事情怎麼誰都知道了?
從字面上講,經濟適用房就是講究經濟實惠,為那些急需房屋又沒有足夠的錢去買商品房的人解決問題。政策制定者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作為具有一定社會保障功能的微利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政策也的確具有一個利民政策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考慮到弱勢群體、國家讓利於民等等。
不過,這項看上去非常好的政策實施以後,究竟把“經濟讓給了誰卻成了值得商榷的問題。
僅從表面就能得出不少疑問:經濟適用房小區裏晚間停放的轎車以及某些房屋內部的裝修常常讓人大吃一驚:這些人是中低收入者嗎?如果不是,那麼是誰讓這些人鑽了空子?銷售對象身份認定工作究竟還有沒有實際意義?
此外,我知道凡經濟適用房的項目都會得到諸如免收土地出讓金,減免多項稅費的優惠條件。開發商頂著“辦公益事業的光環出現在大眾面前自然是極露臉的事情。儘管有利潤不得超過3%的規定,但不少開發商對經濟適用房項目還是趨之若鶩。有些開發商為賺取更大收益而採取暗箱操作手段也時有耳聞:比如打經濟適用房牌子卻做著商品房生意;也有少數開發商通過偷工減料變相提高投資回報率;為追求利潤而開發出超過100平米大戶型也是常有的事。這些管理中的漏洞究竟該誰來負責?
應該説,不少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比同類商品房要便宜一些,但從國家公佈的土地及其他成本來看,價格並不算低。統計局的數據表明,北京這幾年經濟適用房的均價在3040元/平方米左右,低於3000元/平方米的樓盤微乎其微。
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一個明顯界限就是,你是投資還是居住。然而經常有已經擁有住房的人再去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的情況,還有些人甚至把買來的經濟適用房出租出去。本來是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供應對象,以解決住房困難戶居住難為目的的政策演變成了某些人眼裏的發財機會。急需住房的人依然買不到房、買不起房。
前幾天,建設部、國家計委和國土資源部發佈緊急通知,説要對北京等11個省和直轄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調研。調研的目的據説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我們知道,如果一間房屋出現嚴重的結構性問題時最好的辦法只能是拆除,而對一個政策來講,僅僅是“完善也是不夠的。李小林説的就是這個意思。他建議停止經濟適用房的審批,政府把對開發商稅費減免的“暗補改為對低收入者的“明補,並同時加大啟動二手房市場和廉租房項目,真正讓國家福利惠及低收入者。
不久前有關部門宣佈,全國將投資1700億元建設2.25億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北京市也表示每年將新建經濟適用房300萬平方米,要在4年完成1200萬平方米的建設。其實,建設力度大不大從來都不是問題,關鍵是,方向要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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