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改進和加強控告申訴工作”,“帶動各級檢察機關努力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
統計數字表明,1998年至200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屬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103776件,控告申訴部門審查受理103533件,佔受理總數的99.8%,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交代。長期以來群眾反映強烈的“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已得到初步改善。
為改進和加強控告申訴工作,全國檢察機關付出了巨大努力。
2000年8月,為進一步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高檢院黨組決定將原控告申訴檢察廳分設,成立了單獨的刑事申訴檢察廳,各省級檢察院也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或成立了刑事申訴檢察處,或加強了刑事申訴檢察工作力量,隊伍素質有了質的變化,處理群眾控告、申訴能力顯著加強。
2001年,檢察機關全系統實行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以制度管人、管事,有效降低了訴訟成本,使息訴率明顯提高,群眾控告申訴有專人管並一管到底,群眾普遍表示歡迎和滿意。
2002年,各地檢察機關重點抓了積壓的申訴案件和賠償未執行案件的清理工作,組織人員、集中力量進行消化和落實。經過努力,到2002年12月底,清理出的積壓刑事申訴案件702件全部辦結。
為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提高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檢察機關還以公開聽證為主要形式,試行了公開審查刑事申訴案件程序,形成了以公開促公正的良性循環。截至2002年底,各地檢察機關試行了公開審查刑事申訴案件程序,使刑事申訴案件復查的公正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大大提高,一些久訴不息的案件得以息訴,有效地減少了越級申訴和重復申訴,讓百姓有處申冤、有處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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