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認為,這幾年人大的監督工作取得了巨大進步,但監督的力度還要加強。張振河代表説,實現全面的監督,還有很多艱苦的工作要做。
目前的監督渠道不少,有群眾監督、新聞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督、法律監督等,監督制度比較健全;監督範圍也很具體,從“四菜一湯”、手機話費、配備電腦到經商、出國、幹部選拔任用;從八小時以內,到八小時以外等。從目前我們的監督現狀來看,強化監督機制的建立,一方面是要科學建章立制,但更要加大執行力度,抓好落實。
一位在地方人大工作多年的老幹部對目前的幹部監督狀況,做了這樣的描述:一方面,各種監督制度比較健全;另一方面,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持續不斷,我行我素。我們的監督行為總像是隔著一堵厚厚的墻,從空中看,任何一條違法違紀行為,都有相應的懲治措施,偶爾墻的那邊扔過來一堆磚頭,砸住了墻這邊的一些人,其他的人不過是嚇了一跳。他説,我國現行權力監督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了,下級監督不算。
“上級監督不到”體現在力不從心和漫不經心。上級機關人手有限,精力有限,如果再加上官官相護,或者監督機關也被下級“勾兌”,上級的監督就更沒有力量了。
“同級監督不了”是現行體制決定的,監督不僅受制于多種因素,行政干預也是屢見不鮮。
“下級監督不算”主要是指群眾監督力量的弱化。有統計表明80%的腐敗案件都是群眾舉報然後由紀檢司法機關查處的,舉報有果的只佔總量的極少一部分。下級監督無用的根源是群眾對幹部的榮辱升遷沒有決定權。
權力不受監督、受監督也效果欠佳,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權力的結構不合理,權力配置不科學,權力運行不規範,權力內部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既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對幹部個人極大的保護。
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提出這樣的目標要求,可謂切中時弊、非常及時,但這一套機制的建立卻是一個艱難的過程,需要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要使權力結構本身形成嚴密的制約和監督;要加強對各地方各單位一把手的監督,徹底改變少數人獨斷專行狀況;要加強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地位,讓群眾對領導業績和升遷擁有發言權;還要強化對檢察、紀檢、審計、輿論等監督部門的監督,讓監督本身也置身於陽光之下。
值得高興的是,各級人大的監督正在不斷加強。深圳市已在探索政府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分離,山東、河南等地也在不同的範圍內探索幹部任用黨委常委會或全委會表決的機制。我們有理由相信,當權力不為個人或部門獨有時,它必定會更多地用於為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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