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作為國家的權力機關,具有一種剛性形象,而這種剛性形象又需要通過人大代表的剛性形象,通過人大代表的“特權”體現出來。這裡所説的“特權”並非指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腐敗分子作為腐敗資本而有恃無恐的所謂“特權”,而是特指憲法和人大代表法賦予人大代表監督“一府兩院”的特別的權力。之所以要用“特權”一詞,旨在有意凸顯人大代表的監督權與行政和司法等權力不同的特質———監督權力的權力和遏制特權的“特權”。
人大代表的這種“特權”具體包括評議工作權、審議工作報告權、質詢權、詢問權、視察權、建議權、執法檢查權等等。其中,憲法和人大代表法明確規定的“言論豁免權”(亦即人大代表在人代會上的發言不受追究)堪稱“特權”中的“特權”。遺憾的是,長期以來,“橡皮圖章”或“表決機器”成為人大的尷尬形象,人代會上的掌聲、笑臉、一團和氣早已司空見慣,人大形象的改善其實與人大代表的稱職與否及工作是否到位有著不容忽視的關聯。實踐證明,惟有切實強化人大代表的“特權”意識,使廣大人大代表敢於和善於通過自己的“言”與“行”來踐行監督權,人大代表的素質才可能有質的提升,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剛性形象才能真正樹立起來。
長期以來,相對於數量一直呈飆升態勢的立法工作,人大的監督工作始終呈疲軟狀態,“同立法工作相比,監督工作還是一個薄弱環節,亟待加強改善”幾乎成了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年年必講的套話。筆者注意到近年來監督工作已經提上各級人大重要的議事日程,從過去的諱言監督到曖昧的“寓監督于支持之中”,再到如今理直氣壯地強調監督,監督已經成為各級人大的工作重心之一,“立法與監督並重”已經成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新思路,更令人欣慰的是,《監督法》的制定已經列入立法規劃並在緊鑼密鼓地醞釀之中。中國的人大形象已經從昔日的“橡皮圖章”、“表決機器”變為“立法與監督並重”的重量級“杠鈴”,這柄剛性十足的“杠鈴”承載著沉甸甸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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