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我國持久的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對此功不可沒。
朱鎔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結做好政府工作的九條經驗和體會時,堅持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是其中重要的一條。過去5年的經驗,過去13年的經驗,乃至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都反復證明,沒有穩定,什麼也幹不成。因此,長期以來,黨和政府始終堅持穩定是壓倒一切的方針,始終堅持維護社會穩定這個大局。
在對今年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議中,朱鎔基總理仍然強調了“全力維護社會穩定。”那麼,如何更能保持一個持久的社會穩定局面呢?除了政法各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盡忠職守,堅持“嚴打”方針,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外,一項根本的和長遠的戰略是,大力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因為,法治是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
加強法制建設,使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重要方面都為法律所覆蓋,從而使人們的社會活動最大限度地擺脫無法可依的無序狀態,社會穩定就有了法治的基礎;
加強法制建設,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觀念和能力,避免因濫用職權和執法犯法而侵害公民權利,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人民群眾的不滿情緒,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行政程序和訴訟程序,就可以將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法律途徑、遵循法律程序解決,法律程序在這裡充當了減震器和阻燃劑的功能,使相當一部分可能激化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化解在法律程序當中,從而避免危及社會穩定;
更為重要的,通過加強法制建設,增強全民的法律素質,使全體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秩序,在權利受侵害時訴諸法律解決,在法治框架內人們能夠獲得公平和正義。這樣,一個正常的、平和的社會氛圍就會在法治中誕生,社會穩定就可進入長期的良性循環。
由是觀之,法治與穩定的關係並不間接,加強法制建設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 (查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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