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活動中,政府應該是吹哨子的裁判。這不算什麼新鮮話題了。但是,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表明,討論已久的政府職能轉變問題將真正落實到制度層面。筆者認為,對這個老話題還應該再説幾句。
此次機構改革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五次。從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在方案説明中概括的五大重點看,此次改革既是前四次改革的繼續,又具有新時代新階段的鮮明特徵。
政府機構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自1982年起,政府機構每五年進行一次改革。改革的任務,從注重簡政放權到注重職能轉變,從上層建築的層面上折射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軌跡。1998年開始的第四次機構改革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朱鎔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此作出了“進一步改變了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機構框架”,“政企分開邁出重大步伐”等評價。
新中國成立初期,由於歷史條件和國際環境等方面的局限,經濟發展主要靠行政拉動,政府直接進入經濟活動的“運動場”,通過行政計劃組織生産,保障供給。這在當時發揮了歷史性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從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到中央對地方、政府對企業的簡政放權,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隨著我國的社會生産力獲得了巨大發展,經濟體制發生了深刻變化,各類企業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政府的角色正在經歷根本性的轉變——從“運動員”、“教練員”變為“裁判員”。
此次機構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是強調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質涵義,與改革開放初期注重精簡和放權相比,形成了鮮明的時代差異。改革的五大重點中,“深化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屬於政府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産的管理職能,從國有企業的管理到國有資産的管理,顯示出我國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和經濟全球化環境下對國有經濟新的認識和運營方式。而“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制”、“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産監管體制建設”及相應的機構改革這四方面的重點,則屬於政府對經濟社會的管理職能,要解決政府職能與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發展不適應的問題。在市場經濟中,政府不但不應做運動員,直接從事經濟活動,而且也不應做教練員,對企業具體經營活動指手劃腳。
朱鎔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將政府職能概括為“主要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表明我國對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管理體制認識和實踐上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初期,人們常説企業要進入市場參與競爭,今天,政府要面對市場依法行政。這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此次機構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應被視為經濟體制改革深化的顯著標誌。相信經過這次機構改革,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和國家的行政管理體制將更加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行政效率將進一步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將得到更好的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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