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消息:2002年,我國明確了“醫療事故適用舉證倒置原則”,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這一度贏得眾多喝彩,被很多人視為患者的福音。
然而,時隔不到一年,兩會期間,以林曙光代表領銜的32名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要求“暫停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醫療過錯‘舉證倒置’規定”。
山東省恒益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明君聽到這個消息後,第一反應是:“太好了”。他説自己的觀點與代表們不謀而合,他認為“舉證倒置”擴大了醫院的責任,擴大了醫生的風險性。
據他調查,兩個法規實施後,醫院的官司“成10倍地增長”,由於我國沒有妄訴責任的規定,就是告錯了原告也只承擔訴訟費。一些患者濫用訴權,妄訴醫院,醫療機構疲於應付,直接影響了醫院的正常工作,並導致醫生在臨床醫療方面裹足不前。
“這是用局部的公正導致了整個社會的不公正。”程明君説,醫療是一種高風險的職業,同時也要求不斷創新,而現在很多醫院為了規避風險,都採取保守療法。長此以往,必將導致整個醫療臨床水平的下降,最終損害的是整個民族的生命健康權。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志哲委員也呼籲:正確運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保護醫患雙方利益,並正視《條例》的不足之處,及時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近年來,醫療糾紛的數量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長,給醫患雙方都帶來了許多傷害。”分析原因,陳志哲委員説,由於我國正處於社會經濟轉型階段,許多問題非常突出,如醫療費用與人們經濟承受能力之間的矛盾,醫方追求經濟效益造成醫患之間信任度不高,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低下,民眾素質不高、輿論的感情傾向以及相關法律對部分無理患者的處理不到位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療糾紛的增加。
陳志哲説,醫學是一門不確定因素非常多的科學,造成醫療行為結構的不理想,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判別是否醫療事故,既不能偏袒醫方給患方造成不應該的損失,也不能隨意定性,造成冤假錯案。
陳志哲説,對醫療事故的判定,不能由外行妄下結論。用司法鑒定否定醫療事故專家鑒定,甚至消協、媒體記者也可以對醫療事故隨便下結論,是危險的,也是不科學和不公正的。
他説:“醫療行業是高風險行業,醫療衛生服務與其他服務行業有明顯的區別。如果醫療糾紛嚴重困擾醫務人員,使醫務人員在危重病例前墨守陳規,不敢越雷池半步,就會阻礙醫學的發展。這不僅是醫學的悲哀,也是患者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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