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政協委員、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黨委書記金義華
案由:為加快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提高流域經濟運行質量,長江流域應組建一個權威性的領導機構。
主要內容:長江流域經濟對我國經濟發展舉足輕重,但政出多門的現狀不利於流域經濟的發展。
長江流域的經濟發展涉及13個省市和中央的一些部門,關係複雜,通過地方立法,各地各自為政,都有自己的一套政令,地域封鎖、資源壟斷、行業壟斷現象禁而不止,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濃厚。在土地資源、礦産資源、水資源等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方面,十分突出地存在着重復建設、盲目發展和資金浪費的現象。
從長江沿江地區産業結構、生産力佈局及一些重要企業的産品構成情況來看,産業結構大致趨同,産品重復,低水平、低效率利用資源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而且運輸資源也未合理開發利用。
此外,時有所聞的長江違法圍灘造地、建場蓋房,屢禁不止的長江非法採沙、捕魚等,在其背後,都有政出多門、地方保護主義的陰影。
1985年,上海、南京、武漢、重慶等四大中心城市聯合發起了“長江沿岸中心城市經濟協調會,對促進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總體而言,這個組織還是松散的,而且協調方式比較松散,不僅協調缺乏權威,對很多現實問題都只是研討,不可能形成決議,不能有效地適應流域經濟高效優質運行的要求。
長江流域經濟發展領導機構必須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並授權管理長江流域經濟發展的決策機構,對流域經濟的發展和管理等進行決策,並審定、協調長江流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該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制定長江流域産業佈局戰略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開發規劃、綜合運輸發展規劃,決定流域有關宏觀調控的重大舉措,審查有關的法規草案,協調流域經流發展的地區糾紛,平衡條塊關係,協調流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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