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防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刻不容緩
2002年歲末,發生在大連的北方航空公司“5 7”空難終於有了調查結果,乘客張丕林縱火造成了這一慘劇。一百多個鮮活的生命由於人為的犯罪行為,剎那間消殞在冰冷的海水裏。而往前追溯,陜西韓城礦難、黑龍江雞西礦難、山西繁峙礦難更令人不寒而慄。我們的公共安全真的是如此缺乏保障嗎?張丕林落網,殷三、石新全伏法,似乎可以從某種程度上告慰那些不幸的亡靈,但我們更應該以此為警醒,認真審視我們的公共安全保障體系。
所謂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指故意或過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産以及社會生産、工作、生活安全的行為。這類犯罪行為不是針對某一個、某幾個特定的人或者某項特定具體財産,其實際危害後果的嚴重性往往都難以預料,甚至難以控制。犯罪行為一旦實施,必然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産的重大損失,造成社會的心裏恐慌和社會秩序的混亂。
出路:完善措施 提高意識 全民參與
整個社會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各種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日益顯現,其中難免有少數鋌而走險者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
在每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背後,我們都能找到管理上、措施上的漏洞。要從根本上防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的發生,必須要在嚴格管理、完善措施上下功夫。我國新刑法設專章規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12個條文,30種罪名,可以説,對於懲治這類犯罪,我們擁有強有力的法律武器。相比較而言,薄弱和落後的是我們對這類犯罪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措施。因此,增強防範意識,健全防範措施,既是目的也是我們努力的著眼點。政府要重視,普通公民也要重視,全社會都要高度重視。讓恐怖隱患遠離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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