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4日,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劉曉慶被依法逮捕。據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調查證實,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鉅額稅款,已涉嫌偷稅犯罪。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
一直説著“做女人難,做名女人更難”的劉曉慶這次真正遇了大難關,偷稅讓昨天的富姐成了今日的階下囚。一時間,劉曉慶的名字佔據了各報的相當版面,卻無一放在顯著的位置,看來在依法納稅日益深入人心,人們對偷稅漏稅行為已經逐漸形成了共同的抵制意識,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法律並不為所謂“名人”開後門,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公正,誰也別想擺什麼架子。
劉的稅案牽出了名人、富人與納稅之間的敏感話題。事實上,每年的稅收大檢查都能夠清查出不少偷漏稅款,而統計則表明,北京地區九成以上的個人所得稅來自工資薪金收入的人群,高收入人群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狀況卻很不盡如人意。也就是説,在偷漏稅問題上,不僅有一個劉曉慶!甚至可以肯定地説,她雖是第一個涉嫌偷稅犯罪被依法逮捕的名人、富人,但卻絕不是第一個偷稅的名人、富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將被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10萬元“底線”並不高,但新刑法頒布好幾年了,為什麼今日才有劉曉慶的“涉嫌”?我們的法律到底“軟”在哪?這恐怕是我們面對著巨大的稅收黑洞所要思考的問題。
我們的稅收制度還需要更科學的設計,我們的執法還需要更嚴格與公正。但制度上的缺欠與執法上的漏洞,並不能成為無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理由。劉曉慶案僅是一個開始,它顯示了國家懲治偷稅行為的決心,相信隨著法律的逐步健全和執法力度的加大,以前積累的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對於每一個納稅義務人來説,不管是名人、富人,還是普通百姓,都不能在稅法和刑法面前心存僥倖,而應主動交納稅款,避免給國家財政造成損失;對於執法機關而言,希望此案並不僅是一個“新聞效應”,也不僅是一次“殺一儆百”的特例,而是從嚴執法、強化稅收徵管、懲治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信號。執法亦患“不均”,“不均”即不公。只有將偷稅行為與劉曉慶類似、甚至比劉曉慶更有過之的所有涉稅犯罪嫌疑人都繩之以法,偷稅違法犯罪猖獗的勢頭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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