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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立法:獨身女性可借輔助手段生育子女


  中國青年報消息: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開始正式施行。《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

  條例解析

  據悉,這在全國各地的相關立法中,還是第一次。“不想結婚,又希望享受身為人母的幸福”,這種念頭不少大齡獨身女青年都有過。然而,“非婚生育”既被法律所禁止,又要承受社會輿論的重壓。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開始實施。按其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根據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制定各自的具體配套辦法。根據這一精神,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立法不是為了限制公民,而是要在不違背社會秩序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該條款的首倡者,吉林省政府法制辦行政法規處處長張滿良説,“在這個多元化時代,有人選擇終生獨身,按以前的規定,他們的生育權就被剝奪了,這是不公平的。立法應該在尊重社會現實發展的基礎上,儘量體現出公平合理性。”

  人們看法不一

  吉林省婦聯主席、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楊湘嵐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女性越來越趨向於“獨立自主”,她們有權選擇對自身價值的定位,有權選擇是否終生獨身,也有權決策是否生育。該條款的確立,體現出了對女性的尊重。

  東北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孟繁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規定有適應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新趨勢的積極意義,但也存在著一定的操作難度,從而引發一些新的法律糾紛。如若處理不當,相關的知情權、繼承權、撫(贍)養權爭端將在若干年後出現。”

  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哲學教研室主任付秀華説:“孩子應該是父母愛情的結晶,在這樣的秩序中出生、成長起來的孩子,人生才趨向完整。這條規定,保證了獨身女性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更完整地體驗自己的人生,但對孩子是否公平?”

  記者在吉林省計生委了解到,有關該《條例》的解釋將於近期內出臺,而與此款相關的具體配套辦法也將陸續制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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