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畢業生求職所遇到的權益受侵害的各種問題,記者採訪的京城八所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的老師大致把這些問題分為以下幾類:
協議或合同只對企業單方面有利
比如條款中只規定了求職方違約的處罰措施。這樣就會導致如果求職的畢業生違約會承擔違約責任(如被罰款等),而企業違約則以合同或協議條款中未規定相關處罰措施而逃避責任。
不簽合同或語焉不詳
北方交通大學一個學生求職時合同上寫明崗位是“物流管理”,可實際做的卻是倉庫保管。雖也屬於物流管理範疇,但這無疑是浪費了人力。
不當收費
一些企業在招聘畢業生時收取報名費,“決定錄用”以後向學生收取風險抵押金、服裝費、培訓費等費用。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收費,畢業生求職的時候應該拒絕。有些公司根本就是非法的,招聘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只是為了騙取報名費等費用。對此同學們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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