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暫行辦法》日前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出臺。
辦法規定,寧夏獲得經國家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承擔研究生教育的科研機構、高等職業技術專科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授予的中專以上學歷的非在職畢業生,要樹立市場就業觀念,多渠道、多領域、多形式就業,鼓勵畢業生自強創業。畢業生在畢業前半年內可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有關證明及有關材料、有效證件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非公有制經濟單位聘用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生,自本人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和人事檔案保管手續之日起可計算工齡;若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工齡可連續計算。畢業生的組織、人事工資關係等可統一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進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在申報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政治生活待遇、評先評優等方面與到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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