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2002年應屆畢業生,必須
(一)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身心健康;
(二)學習成績優良,具備一定的外語和計算機能力;
(三)一般為畢業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劃轉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設計劃的地方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四)已與上海市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不符合前款第(三)項的應屆畢業生,須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上海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審核批准,可進滬就業:
(一)榮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優秀學生或學生幹部稱號;
(二)所學屬上海高校缺門專業;
(三)所學屬上海重點工程、高新技術産業、支柱産業、艱苦行業急需緊缺專業;
(四)父母一方由上海“支邊”、“支內”或常住戶口已遷入上海。
(五)有其他特殊條件和原因。
二、具體要求
申請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必須在學習成績等方面達到以下標準:
(一)學習成績的基本要求為:各門課程成績合格,且獲得相應的學位。
(二)外語能力的基本要求為:第一外語為英語的,須獲得大學英語四級以上(含四級)證書;第一外語不是英語的,須獲得相應語種的大學四級證書或通過該語種的學校課程考試。
(三)計算機能力的基本要求為:獲得下列證書之一:
1.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證書);
2.上海高校非計算機專業學生計算機應用知識和應用能力考試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
3.上海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
4.其他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計算機能力水平考試的證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外語和計算機水平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須通過相關的學校課程考試:
(一)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類的;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邊”、“支內”或常住戶口已遷入上海;
畢業生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可免於提交計算機等級證書。
三、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進滬就業的,須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等受理機構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表;
(二)由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就業協議書;
(四)由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
(五)由學校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認證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複印件;
(六)畢業生在校期間獲獎證書複印件。
畢業生父母一方“支邊”、“支內”或常住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出具由戶籍管理部門蓋章的有關證明。畢業生與父母的關係證明應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出具。
四、受理和審批期限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的受理在每年1月3日開始,一般截止到每年的5月31日。
審批期限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優秀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予以批復。其他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進滬就業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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