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既然艾滋病無法治愈,查出來也沒有用,因而不願意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實際上早期接受檢測可以得到以下益處:
(1)減少擔憂;
(2)早期接受觀察治療;
(3)及早採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延緩向艾滋病的發展;
(4)及早採取措施保護家人,防止將病毒進一步傳播給他人。當然處理不當也可能産生不好的影響,如增加心理壓力;受到周圍人的歧視;影響生活的其他方面,如申請保險、求職等。
確定一個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目前通常的檢查辦法是到當地的衛生機構進行血液的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如抗體檢測呈陽性反應,表明這個人已經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由於感染艾滋病病毒4—8周後(一般不超過6個月)才能從血液中檢測出艾滋病病毒抗體,所以懷疑自己可能感染了病毒,應儘早去做檢測。檢測的結果若為陽性,應在3—6個月後再去醫院復查。我國省、市級衛生防疫站、皮膚病防治所、各大醫院都可以進行。
目前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已成為各地血站或血液中心的常規檢測項目。關於對檢測結果的保密問題,國家有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和其家屬。不得將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關情況公佈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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