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干預教材一般是按五大行為領域編寫的,它們是: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適應性(或認知能力)和個人—社會行為(包括生活自理)。為什麼選取這五大行為領域呢?因為嬰兒的絕大部分行為都可以組織到這五大類下面。即這些行為領域可以概括早期兒童的絕大部分行為。
大運動指姿勢或全身的活動,如俯 臥 抬頭、坐、爬、站、走、跑等。按正常的生長髮育規律。如果一個孩子的坐、站、走等比同齡兒童晚出現四五個月,那麼他就有發展落後的危險。許多智力落後兒童早期就是從這兒發現的。進行早期干預,自然也從這兒開始。
精細動作指手和手指的動作,包括大把抓、對指捏等。從手和手指的動作可觀察到兒童發展的異常。如對指捏(拇、食指對捏),對於智力診斷就有很高的價值。一個10個月的兒童如果還不會對指捏,就有智力落後的危險。
語言指面部表情、出聲、説出字、稱呼、説句子等。這些行為的出現也有一定的時間和順序。如果比同齡兒童晚四五個月以上出現,也可預示有發展落後的危險。許多落後兒童也是從這兒被發現的。在進行早期干預時,語言是一個重要的方面,而且訓練的困難較大,應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適應性行為或認知能力(一般小年齡用前謂,大年齡用後者)指視、聽、擺弄物體、手眼協調、使用簡單工具、解決問題等。適應性行為是後來“智力”的基礎,往往與精細動作連在一起,對評價兒童的智力水平很有重要的價值。三四歲以上兒童認識能力正是從適應性行為發展來的。
個人社會行為指兒童與他人的交往和自理生活的能力。不同年齡的兒童有不同方式的社會行為,小嬰兒用動作與人交往,大一點就用語言了。
在兒童個人一社會行為領域中有三個主要階段:
(1) 無自我階段。在這個階段裏嬰兒不能分辨自己與環境;
(2) 自我心中階段。在這個階段裏嬰兒認為一切都要為滿足他的要求服務,時時都講一個“我”;
(3) 能站在他人立場想問題。如果一個兒童的社交行為的發展晚于同齡兒童,也是智力障礙的一種表現。
自理生活包括自己吃、穿、大小便等,能完成這些行為與生理成熟和文化背景有關。如果與同一城市的通令兒童相比,落後於他們,則是智力障礙的表現。
(原載《健康報》198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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