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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賣農民的良田 (7月16日)


  雁蕩山區的龍澤村屬於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樂清市管轄。多年來村中的一些村民和許多精明的溫州人一樣,充分利用改革開放帶來的優惠政策,把握著良好的商業契機。他們中的年輕男子出外經商,老人婦女在家中務農生産,生活過得殷實安樂,然而一年前發生的一件大事,卻讓這個山村一夜之間失去了往日的安寧。

  據村民們反映,2002年4月6日,龍澤村的前一任村幹部們以村民委員會的名義與虹橋鎮鎮政府簽訂了一份土地徵用協議,將村裏的500畝土地以每畝6萬元的價格徵給了虹橋鎮政府用作開發虹橋科技園區,而這一切都是在瞞著村民的情況下進行的。

  村幹部將土地徵給鎮政府用於開發工業,聽起來應該不是件壞事,可村民們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意見呢?採訪中村民告訴我們,這500畝土地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村民們承包了30年的口糧田。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內享有土地的耕種權,而作為發包人的村民委員會是無權對承包土地進行處置的。同時土地的性質更決定著土地的處置程序。那麼 被徵用的都是些屬於什麼性質的土地呢?

  龍澤村村長:500畝土地當中大概有200多畝是我們村留的機動地,機動用的,它幹什麼都行,其中有200多畝是口糧地,就是已經落實(承包)到戶的,就是基本農田,對基本農田。

  500畝土地當中,竟有200多畝屬於基本農田,這不能不説是個驚人的數字,因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基本農田的規模要依法保證,基本農田的徵用也是受嚴格控制的,同時法律規定,政府因特殊情況需徵用基本農田的,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程序,那麼這500畝土地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呢?

  虹橋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潘旭東:原來是基本農田,現在我們通過(2002年)上半年的工作,已經把它調整為建設用地,我們浙江叫待置換用地。

  記者:那麼把基本農田調整為建設用地,是由那一個部門批的呢?

  潘旭東:省土地局。

  記者:就是浙江省土地局。

  潘旭東:對。

  記者:土地部門批准的文件有嗎?

  潘旭東:那我就不太清楚。

  記者:那要問主管土地的副鎮長。

  虹橋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溫州市的批文我們鎮裏是有的,省裏的批文在市裏,在樂清市土地局。

  記者:現在能不能拿出這個文件呢?

  隨後,主管土地工作的副鎮長果然為我們拿來了一份所謂的相關批文,然而我們卻發現,這只不過是一份樂清市政府向溫州市國土部門申請,將包括龍澤村500畝土地在內的基本農田劃為建設用地的報告,而報告的申請時間卻是在2002年的6月,也就是虹橋鎮政府與龍澤村委員會簽訂徵地協議之後,更何況該報告並沒有得到最後的批復,而這一切在我們隨後對當地國土部門的採訪中也得到了證實。

  樂清市土地局局長助理,薛冰峰

  記者:(改變土地性質)有沒有得到最後的批文呢?

  樂清市土地局局長助理,薛冰峰:現在還在審批過程當中,規劃調整還要審批,到目前為止還處於審批過程當中,沒有審批下來。

  記者:還沒有批下來,他們就自己先做這方面的(徵地)工作,這種行為你覺得程序上有問題嗎?

  薛冰峰:那大概他們的工業用地比較緊另外一個,可能是鄉鎮裏這幾個工作都同步在做。

  作為國土部門的專業人士,這位負責人的回答著實令人費解,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明明就如何徵用農村土地作有明確的規定,凡屬基本農田的土地即使徵用一畝,也必須要報經國務院批准後才可以改變土地用途。用於建設開發,那麼一個鄉鎮一級的虹橋鎮政府又哪來的權力去徵用幾百畝基本農田呢?

  此時潘副鎮長又改變了當初的説法,強調虹橋鎮與龍澤村簽訂的只不過是一份預徵協議,並不算是真正的徵地行為,然而這份協議書上卻清楚地對付款方式和時間作了明確的約定,即虹橋鎮政府要在2002年6月以前將500畝土地總價款的50%付給龍澤村,而事實證明,協議的雙方已履行了這個約定。

  “就是在(2002年)6月7號那天(鎮政府)已經付了部分款項,付了1500萬,也就是全款的50%。

  顯然事情並非象潘副鎮長所説,虹橋鎮政府與龍澤村之間的協議僅僅是個意向,而是雙方在違反土地徵用程序的情況下早已具體實施了土地徵用的實質性操作,而雙方的非法操作行為還不僅僅體現在徵用土地的申報程序上。因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村民組織》的有關規定,當地政府在徵用農民承包的基本農田時,除了要履行必要的報批手續,還首先要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並通過2/3以上的村民表決同意。

  採訪中,記者還了解到在這500畝土地當中,竟然有213畝土地早在2001年就由幾名村幹部,以每畝幾萬元不等的價格,非法出讓給了16家個體企業,整個過程同樣沒有徵得農民的同意,所得的非法收入也早已被村幹部強行分給了村民,而這其中有的竟是前任村長朱知珍獨自一人操辦的。

  記者:“有沒有通過村民的表決呢?”

  龍澤村前任村長,朱知珍:“村民沒有通過,就是雙委和黨員。”

  據了解,事情也並非完全如這位前任村長所説,事實上村幹部們在徵用土地的問題上也存在著分歧,而村支書李振林更是因為反對非法徵地,莫名其妙地遭到他人的毆打報復,在醫院裏一躺就是兩個月。

  記者:“都是一些什麼人把你給打了?”

  龍澤村支部書記,李振林:“社會上的一些流氓結夥把我打了。”

  記者:“他們究竟為什麼要打你?”

  李振林:“説我不同意徵地。”

  記者:“究竟你為什麼不同意徵地呢?”

  李振林:“就因為村民的後顧之憂解決不了,村裏賣了500畝地,村裏的2400多人口吃什麼,沒辦法了。”

  採訪中村民們還向我們反映,朱知珍和幾名前任的村幹部非法出讓213畝土地的行為,當地政府其實早已清楚。那麼這些部門對此又是什麼態度呢?

  樂清市人民政府市長,黃正強:“我覺得這個問題呢 ,總的來説大問題是沒有,這主要是由於徵地引起的徵地,從總的工作來講,大體上還是依法的嘛。”

  顯然,當地政府並未意識到朱知珍等人非法行為的嚴重性,而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凡存在未批先用等違法用地行為的建設用地必須依法查處。在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後方可依法補辦建設用地手續。然而目前的狀況卻是在整個徵地過程中,當地政府既沒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也沒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的相關手續,卻仍然在違反法定程序,繼續著非法徵用土地的行為,而對此龍澤村的村民們也繼續著他們的憂心重重。

  龍澤村村民:“他們沒有從考慮村民那一方的利益方面出發,賣光分光,如果是這樣賣田,我們農民自己也是沒有保障,我們幹啥去呢,沒有辦法,農民變成無業的遊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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